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比选失败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比选失败公示
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比选失败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3-09-22 10:09:35 | |
是否终止: | 否 | |||
(略) 平凉分公司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 比选失败公示 按照 (略) 平凉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编号:ZYJ1PL*LMY1)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无。 (二)否决参选情况 1.甘肃诚益通律师事务所,该参选人未提供法律顾问人员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不符合初步评审中“人员要求”项“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律师资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被否决。 2.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该参选人未提供法律顾问人员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不符合初步评审中“人员要求”项“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律师资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被否决。 3.甘肃泾水清律师事务所,该参选人未提供法律顾问人员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且法律顾问人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不足5年,不符合初步评审中“人员要求”项“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律师资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被否决。 因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有效参选人为0人,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及比选人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的比选采购方案,本项目比选失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5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铭源,*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乐,*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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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比选失败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3-09-22 10:09: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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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平凉分公司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 比选失败公示 按照 (略) 平凉分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外聘律师)(项目编号:ZYJ1PL*LMY1)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无。 (二)否决参选情况 1.甘肃诚益通律师事务所,该参选人未提供法律顾问人员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不符合初步评审中“人员要求”项“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律师资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被否决。 2.甘肃律杰律师事务所,该参选人未提供法律顾问人员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不符合初步评审中“人员要求”项“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律师资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被否决。 3.甘肃泾水清律师事务所,该参选人未提供法律顾问人员的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且法律顾问人员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不足5年,不符合初步评审中“人员要求”项“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顾问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中级职称以上的执业律师资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综上所述,被否决。 因本项目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有效参选人为0人,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及比选人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的比选采购方案,本项目比选失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5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铭源,*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乐,*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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