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移动公厕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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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移动公厕招标变更



(略) 有限 (略) 区环保移动公厕采购YLLBG 点击查看>> -LB项目的补充更改通知(一)

受采购单位委托, (略) 有限公 (略) 区环保移动公厕采购项目已于 * 日在中 (略) 、 (略) 壮族自治 (略) 、 (略) 。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区环保移动公厕采购

2、项目编号:【2015】政采GZ第55号

3、公告日期: * 日

4、公告媒体:中 (略) www.ccg 点击查看>> 、 (略) 壮族自治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 点击查看>>

二、补充更改内容:

1、因本次采购移动环保公厕是 (略) 市政府便民服务工程之一,且移动环保公厕为国家非标产品, (略) 此 (略) 家生产的移动环保公厕实际使用材质、性能、质量、外观、市场价格等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为能采购到市民实际使用方便、性价比高、性能环保、整体效果好的优质产品,达到为民办实事目标。采购人已就此事汇报至 (略) 市政府采购和公 (略) (略) 门并取得同意,允许要求投标人递交一座完整的移动环保公厕(4个蹲位+1管理间+1无障碍间)实物 (略) 评审, (略) (略) 有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从其实际使用材质、性能、质量、 (略) 综合评定,请各潜 (略) 考虑并承担其投标成本。

2、按原规定时间地点已经递交的样品依然有效,重新递交样品的起止时间: *   日8时30分至 * 日17时30分(重新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是 * 日17时30分,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 (略) 承担),地点: (略) 市红水河大道与 (略) (略) 山公园,联系人:陈志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3、因本项目需求紧急,原合同签订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有权顺位取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现更改为“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有权顺位取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原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规定为“合同签订后1 (略) 中标产品交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则按10000元/天的 (略) 罚款。延期超过3天,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延误交货而带来的一切损失。以此类推。”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2 (略) 中标产品交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则按10000元/天的 (略) 罚款。延期超过3天,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延误交货而带来的一切损失。以此类推。”

5、为项目顺利推进, (略) 文件内容和补充更改(一)内容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必须符合桂财采【2006】11号《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规定要求,否则质疑不予接收或受理)均必须在 * 日17时30分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超过时间或非书面形式送达的澄清要求或质疑要求均视为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可以不予接收或受理。如在以上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有效的澄清要求或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 (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略) 通知, (略) (略) 分。

6、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17时30分前”现更改为“2016年

1月5日17时30分前”。

7、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 * 日上午8时00 分至9时 30分”。

8、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7 日上午09时30分”现更改为“ * 日上午9时30分”。

相应条款对应修改,其余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 (略) 。

三、 (略)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人民路8号            地址: (略) 市古三路 (略) 北门2-1号

联系人:陈志勇                        联系人:龙昱翔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日期: * 日               日期: * 日

 

 

 



(略) 有限 (略) 区环保移动公厕采购YLLBG 点击查看>> -LB项目的补充更改通知(一)

受采购单位委托, (略) 有限公 (略) 区环保移动公厕采购项目已于 * 日在中 (略) 、 (略) 壮族自治 (略) 、 (略) 。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 (略) 区环保移动公厕采购

2、项目编号:【2015】政采GZ第55号

3、公告日期: * 日

4、公告媒体:中 (略) www.ccg 点击查看>> 、 (略) 壮族自治 (略) http:/ 点击查看>> 、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 点击查看>>

二、补充更改内容:

1、因本次采购移动环保公厕是 (略) 市政府便民服务工程之一,且移动环保公厕为国家非标产品, (略) 此 (略) 家生产的移动环保公厕实际使用材质、性能、质量、外观、市场价格等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为能采购到市民实际使用方便、性价比高、性能环保、整体效果好的优质产品,达到为民办实事目标。采购人已就此事汇报至 (略) 市政府采购和公 (略) (略) 门并取得同意,允许要求投标人递交一座完整的移动环保公厕(4个蹲位+1管理间+1无障碍间)实物 (略) 评审, (略) (略) 有投标人递交的样品从其实际使用材质、性能、质量、 (略) 综合评定,请各潜 (略) 考虑并承担其投标成本。

2、按原规定时间地点已经递交的样品依然有效,重新递交样品的起止时间: *   日8时30分至 * 日17时30分(重新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是 * 日17时30分,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 (略) 承担),地点: (略) 市红水河大道与 (略) (略) 山公园,联系人:陈志勇,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3、因本项目需求紧急,原合同签订期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有权顺位取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现更改为“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有权顺位取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原交货及安装调试期限规定为“合同签订后1 (略) 中标产品交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则按10000元/天的 (略) 罚款。延期超过3天,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延误交货而带来的一切损失。以此类推。”现更改为“合同签订后2 (略) 中标产品交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则按10000元/天的 (略) 罚款。延期超过3天,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延误交货而带来的一切损失。以此类推。”

5、为项目顺利推进, (略) 文件内容和补充更改(一)内容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必须符合桂财采【2006】11号《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规定要求,否则质疑不予接收或受理)均必须在 * 日17时30分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超过时间或非书面形式送达的澄清要求或质疑要求均视为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可以不予接收或受理。如在以上规定时间前递交的有效的澄清要求或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 (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略) 通知, (略) (略) 分。

6、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17时30分前”现更改为“2016年

1月5日17时30分前”。

7、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 * 日上午8时00 分至9时 30分”。

8、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 12 月 17 日上午09时30分”现更改为“ * 日上午9时30分”。

相应条款对应修改,其余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 (略) 。

三、 (略) :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人民路8号            地址: (略) 市古三路 (略) 北门2-1号

联系人:陈志勇                        联系人:龙昱翔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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