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五粮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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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五 (略) 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补遗(01号) 各投标人,现对五 (略) 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内容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其它人员: (6)施工管理人员(本项最高得2分): ①配备不低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表 3.3.1-2 工业厂房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Ⅱ类和表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Ⅲ类,以及《 (略)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压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标准,总人数配备不少于23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②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施工员和1个质量员加0.3分;(本项目最高得0.6分) ③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安全员加0.2分。(本项目最高得0.4分) 注:①其他人员须附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②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证书扫描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调整为: (6)施工管理人员(本项最高得2分): ①配备不低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表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I类,以及《 (略)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压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标准,总人数配备不少于23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②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施工员和1个质量员加0.3分;(本项目最高得0.6分) ③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安全员加0.2分。(本项目最高得0.4分) 注:以上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1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 调整为: 1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以下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招标文件中有冲突的均以此条款为准。 (1)投标人和供货商(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产品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6.2.1.4条;第6.3.1.4条;第6.13.1.2条;第6.6.3条;第6.6.4.1条;第6.7.3.10条;第6.16.4条;第6.17.3条;第7.2.7.6条;第7.2.8.2.7条;第7.3.6.7.2条;第8.2.3.1条;第8.2.3.3条;第9.2.8.2条;第9.3.2.2条;第9.3.2.3条;第9.6.3.5条;第9.11.12条;第9.15.6.1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13、投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调整为: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明确设备品牌;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设备品牌,投标文件不作为认定设备品牌的依据。中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7.2.6.1概述: “投标人应该提供业主培训人员学习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 调整为: “中标人应该提供业主培训人员学习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7.2.2.1条、第7.3.2.1条“(9)投标书中技术参数应通过产品样本、正式的图样、技术资料等文件映证,否则视为无效参数。” 调整为: “(9)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应通过产品样本、正式的图样、技术资料等文件印证,否则视为无效参数。”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技术规格书”和“规格书”全部调整为:“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删除第8.1.6条、第8.3条、第8.9条中“投标人须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做出明确响应”的内容; 删除第6.13.1.3条、第6.13.2.2条中“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制造商产品彩色样本为证。”; 删除第8.2.3.1条中“4)投标文件中必须列出所选设备或主要元器件的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法。”; 删除第8.6.4条中5)中“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采用品牌”; 删除第6.11.3.5条中“污泥低温干化舱性能和结构要求”; 删除第6.8.3条“技术要求”; 删除第7.1.1.8条、第9.2.9.4条、第9.2.9.7条、第9.6.1.7条、第9.15.4.4条、第9.15.5.3条中“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八、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6.7.1.7条、第6.10.2.7条、第6.11.2.17条、第6.11.3.12条中“潜在投标人”调整为:“中标人”。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延期至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26日17时00分延期至2023年10月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16日17时00分延期至2023年09月25日12时00分。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18日23时59分延期至2023年09月27日23时59分。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宜宾五 (略) 2023年9月2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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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五 (略) 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补遗(01号) 各投标人,现对五 (略) 新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招标文件内容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其它人员: (6)施工管理人员(本项最高得2分): ①配备不低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表 3.3.1-2 工业厂房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Ⅱ类和表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Ⅲ类,以及《 (略)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压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标准,总人数配备不少于23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②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施工员和1个质量员加0.3分;(本项目最高得0.6分) ③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安全员加0.2分。(本项目最高得0.4分) 注:①其他人员须附相应专业的岗位证书。②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有关证书扫描件和社保缴费证明。 调整为: (6)施工管理人员(本项最高得2分): ①配备不低于《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085-2017)表 3.3.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I类,以及《 (略)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压证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标准,总人数配备不少于23人,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1分) ②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施工员和1个质量员加0.3分;(本项目最高得0.6分) ③施工管理人员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个安全员加0.2分。(本项目最高得0.4分) 注:以上人员应附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1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 调整为: 1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书,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提供。以下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招标文件中有冲突的均以此条款为准。 (1)投标人和供货商(制造商)提供的授权书、产品证明材料、承诺书、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6.2.1.4条;第6.3.1.4条;第6.13.1.2条;第6.6.3条;第6.6.4.1条;第6.7.3.10条;第6.16.4条;第6.17.3条;第7.2.7.6条;第7.2.8.2.7条;第7.3.6.7.2条;第8.2.3.1条;第8.2.3.3条;第9.2.8.2条;第9.3.2.2条;第9.3.2.3条;第9.6.3.5条;第9.11.12条;第9.15.6.1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 13、投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调整为: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明确设备品牌;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了设备品牌,投标文件不作为认定设备品牌的依据。中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7.2.6.1概述: “投标人应该提供业主培训人员学习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 调整为: “中标人应该提供业主培训人员学习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等。” 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7.2.2.1条、第7.3.2.1条“(9)投标书中技术参数应通过产品样本、正式的图样、技术资料等文件映证,否则视为无效参数。” 调整为: “(9)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应通过产品样本、正式的图样、技术资料等文件印证,否则视为无效参数。”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技术规格书”和“规格书”全部调整为:“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删除第8.1.6条、第8.3条、第8.9条中“投标人须在‘技术要求响应表’中做出明确响应”的内容; 删除第6.13.1.3条、第6.13.2.2条中“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制造商产品彩色样本为证。”; 删除第8.2.3.1条中“4)投标文件中必须列出所选设备或主要元器件的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法。”; 删除第8.6.4条中5)中“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采用品牌”; 删除第6.11.3.5条中“污泥低温干化舱性能和结构要求”; 删除第6.8.3条“技术要求”; 删除第7.1.1.8条、第9.2.9.4条、第9.2.9.7条、第9.6.1.7条、第9.15.4.4条、第9.15.5.3条中“名称、产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 八、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6.7.1.7条、第6.10.2.7条、第6.11.2.17条、第6.11.3.12条中“潜在投标人”调整为:“中标人”。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延期至2023年10月8日10时00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26日17时00分延期至2023年10月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16日17时00分延期至2023年09月25日12时00分。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由2023年09月18日23时59分延期至2023年09月27日23时59分。 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宜宾五 (略) 2023年9月21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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