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大修采购项目招标”谈判文件资格、技术条件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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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大修采购项目招标”谈判文件资格、技术条件的澄清公告

关于“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大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nldz-2023-038)”谈判文件资格、技术条件的澄清公告

各报价人:

(略) 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大修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条件予以澄清,详见如下:

一、资格条件原内容为:

3.1.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报价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自2020年起无不良产品和售后服务及无安全事故等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3.1.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现修改为: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制造商。

3.1.2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 (略) (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3本次大修设备为车辆检修专用设备,投标单位须具备探伤机生产制造能力,并通 (略) (原铁路局)或国铁集团(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

3.1.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二、技术条件:

原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条件保持不变,新增技术条件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9月23日

,南昌,鹰潭

关于“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大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nldz-2023-038)”谈判文件资格、技术条件的澄清公告

各报价人:

(略) 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大修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条件予以澄清,详见如下:

一、资格条件原内容为:

3.1.1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报价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投标人自2020年起无不良产品和售后服务及无安全事故等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报名。

3.1.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现修改为: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产制造商。

3.1.2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 (略) ( (略) )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 (略) ( (略) )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3本次大修设备为车辆检修专用设备,投标单位须具备探伤机生产制造能力,并通 (略) (原铁路局)或国铁集团(原铁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

3.1.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二、技术条件:

原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条件保持不变,新增技术条件内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9月23日

,南昌,鹰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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