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浙交2023第634号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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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浙交2023第634号补充公告

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定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进行的浙江杭州储备粮“五优联动”公开竞价交易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634号),应委托方( (略) (略) )要求,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二条第4款竞价交易人资格修改为:

(1)竞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略) 外单 (略) 级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粮食加工和经营,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竞价单位原粮日加工能力≥150吨(原粮计算,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或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加工能力);具有专业的粮食检验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应的粮食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场所。

(3)竞价单位拥有自主产品品牌,纳入国家粮食流通信息统计系统。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将以上证明材料在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16:00前传真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传真电话:0571-*),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

二、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3第634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各位会员:

我中心发布的定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 进行的浙江杭州储备粮“五优联动”公开竞价交易公告(国粮浙交2023第634号),应委托方( (略) (略) )要求,现将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二条第4款竞价交易人资格修改为:

(1)竞价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略) 外单 (略) 级农业龙头企业。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粮食加工和经营,并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竞价单位原粮日加工能力≥150吨(原粮计算,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或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加工能力);具有专业的粮食检验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应的粮食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场所。

(3)竞价单位拥有自主产品品牌,纳入国家粮食流通信息统计系统。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将以上证明材料在2023年10月8日(星期日)16:00前传真至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传真电话:0571-*),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交易。

二、其他内容均不作变化。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仔细阅读国粮浙交2023第634号公告及本补充公告后参加报名交易。

特此补充公告。

国家粮食浙江交易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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