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取消公告-更正公告
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取消公告-更正公告
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取消公告)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后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取消公告) | |
项目名称: | 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 | |
取消公告 | 公告内容: | |
因项目采购需求调整,现取消2023年9月22日发布的自行采购公告《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特此公告。 | ||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玉塘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土地整备部) | |
地址: |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 | |
联系人: | 江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取消公告)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后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取消公告) | |
项目名称: | 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 | |
取消公告 | 公告内容: | |
因项目采购需求调整,现取消2023年9月22日发布的自行采购公告《玉塘街道关于购买玉成小学(暂定名)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整备交通辅助服务的公告》,特此公告。 | ||
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玉塘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土地整备部) | |
地址: | (略)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警民路10号 | |
联系人: | 江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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