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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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公告

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第1号答疑补充文件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1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规划用地:32983.00㎡,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53429.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127.8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067.20平方米(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9844.3平方米。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等公共配套设施。总投资概算约453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575万元。”修改为“2.1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规划用地:32983.00㎡,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52558.38平方米。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等公共配套设施。总投资概算约4404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1239.39万元。”

2、招标文件前附表3.2.4款修改为:

3.2.4

投标最高限价

1、本项目概算审定工程费用 21239.39万元,作为工程设计限额,投标最高费率为93 %(含)。按费率进行报价,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最多保留二位小数;投标人所报费率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设计费:本次施工图设计费为 235.7579 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以设计限额21239.39万元为基数。

3、工程风险控制价为审定的概算工程费用的88 %(含)。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2.5.1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 详见答疑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修改为:

“3.2.5.1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235.7579 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条新增以下内容:

(1)因承包人原因使设计、施工各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暂在进度款中扣除;上述节点工期的延误在后期进行 弥补,工程整体工期未延误,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节点予以返还。

(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60天及以上的,则发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承包人自行提前工期的均不予以奖励。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修改为:“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为工程设计费和项目工程费用之和。其中,工程设计费合同价即为中标价,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费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增以下内容:“14.1.1.1 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项目签约(中标)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签约(中标)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中标下浮率为 % 。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修改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工程设计费用:①完成主体图纸(经发包方确认后)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40%;②完成所有专项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③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结算价100%。2、工程费用:①工程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结合考核按月支付,每个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85%(包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②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如没有审定施工图预算价的,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形象进度按预算编制口径计算后按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50%支付(包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90%,并根据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④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办理完毕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存档移交、签署竣工结算证书后支付至工程总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⑤余款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在申请支付余款前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保函,可按审定结算价全部付清),验收合格期满两年,经承包人申请且发包人检查合格后30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无息)或保函。┈┈┈”。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5.11造价体系:(1)承包人必须在本项目施工图通过图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以下约定的造价体系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并提供三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包含无价材料清单)交由招标人备案审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 (略) 进行;”修改为:“(1)承包人必须在本项目所有施工图完成之日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按以下约定的造价体系规定编制所有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并提供三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包含无价材料清单)交由招标人备案审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 (略) 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延误: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施工图预算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

9、新增“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按4000元/次加扣违约金。”

10、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

11、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者联合体成员提供。

12、招标文件中“以上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 (略) (负责制)予以认定]。”修改为“以上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 (略) (负责制)予以认定]。”。

1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EPC总承包投标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预算编制依据”中的“(2)本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都以竣工图为结算依据。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送审的结算工程费用不得超过概算审定工程费用(不含设计费),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2)本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都以竣工图为结算依据。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送审的结算工程费用不得超过21239.39万元(不含设计费),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14、关于招标文件中工期的描述统一修改为“总工期为595日历天,从开始工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节点要求:开始工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5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5日历天内开工建设,以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施工工期540日历天。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各类专项施工图设计。)”。

15、补充上传《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第1号答疑补充文件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1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规划用地:32983.00㎡,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53429.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127.8平方米,新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067.20平方米(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9844.3平方米。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等公共配套设施。总投资概算约453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575万元。”修改为“2.1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工程总规划用地:32983.00㎡,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52558.38平方米。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环保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等公共配套设施。总投资概算约44042.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1239.39万元。”

2、招标文件前附表3.2.4款修改为:

3.2.4

投标最高限价

1、本项目概算审定工程费用 21239.39万元,作为工程设计限额,投标最高费率为93 %(含)。按费率进行报价,百分数的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最多保留二位小数;投标人所报费率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设计费:本次施工图设计费为 235.7579 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以设计限额21239.39万元为基数。

3、工程风险控制价为审定的概算工程费用的88 %(含)。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2.5.1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 详见答疑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修改为:

“3.2.5.1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235.7579 万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条新增以下内容:

(1)因承包人原因使设计、施工各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暂在进度款中扣除;上述节点工期的延误在后期进行 弥补,工程整体工期未延误,则节点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支付节点予以返还。

(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60天及以上的,则发包人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3)承包人自行提前工期的均不予以奖励。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修改为:“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合同价(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为工程设计费和项目工程费用之和。其中,工程设计费合同价即为中标价,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费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增以下内容:“14.1.1.1 合同价款的确定

(1)本项目签约(中标)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签约(中标)工程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中标下浮率为 % 。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修改为:“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工程设计费用:①完成主体图纸(经发包方确认后)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40%;②完成所有专项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③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结算价100%。2、工程费用:①工程进度款根据形象进度结合考核按月支付,每个月核定应付金额为当月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85%(包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②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如没有审定施工图预算价的,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形象进度按预算编制口径计算后按已完工程量进度款的50%支付(包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90%,并根据履约情况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④竣工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办理完毕相关工程档案资料存档移交、签署竣工结算证书后支付至工程总结算价款的98.5%,如有违约相应扣除;⑤余款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在申请支付余款前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保函,可按审定结算价全部付清),验收合格期满两年,经承包人申请且发包人检查合格后30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无息)或保函。┈┈┈”。

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5.11造价体系:(1)承包人必须在本项目施工图通过图审之日起三个月内按以下约定的造价体系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并提供三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包含无价材料清单)交由招标人备案审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 (略) 进行;”修改为:“(1)承包人必须在本项目所有施工图完成之日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一个月内按以下约定的造价体系规定编制所有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并提供三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包含无价材料清单)交由招标人备案审查,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 (略) 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延误: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施工图预算的,每延期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元。”。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

9、新增“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按4000元/次加扣违约金。”

10、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0月11日09时30分。

11、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者联合体成员提供。

12、招标文件中“以上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 (略) (负责制)予以认定]。”修改为“以上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项目班子人员不得出现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项目管理班子所有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按住建部“建市【2015】20号”文件,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包 (略) (负责制)予以认定]。”。

1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EPC总承包投标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预算编制依据”中的“(2)本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都以竣工图为结算依据。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送审的结算工程费用不得超过概算审定工程费用(不含设计费),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2)本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最终都以竣工图为结算依据。工程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准。送审的结算工程费用不得超过21239.39万元(不含设计费),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14、关于招标文件中工期的描述统一修改为“总工期为595日历天,从开始工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节点要求:开始工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5日历天内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工作,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5日历天内开工建设,以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施工工期540日历天。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各类专项施工图设计。)”。

15、补充上传《柯城区石梁镇溪岸花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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