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胜提氦项目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招标公告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胜提氦项目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招标公告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胜提氦项目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招标公告[第2次变更] 【信息时间: 2023/9/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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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变更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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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 (略) 委托,对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22化验室气路系统所需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833-12210-B1 2.项目内容: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22化验室气路系统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实验室仪器及装置配件 | 1.00 | 套 | 包1-实验室气路及家具 | |||||
2 | 其他实验室仪器及装置 | 1.00 | 套 | 包1-实验室气路及家具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详细说明对带★ 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 求。带★的条款详见附件。 3.1.7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现场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 3.1.8 承诺严格执行东胜提氦项目HSE管理制度及施工管理程序。 3.1.9 投标总价应考虑并包含项目现场安装施工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脚手架等费用。 3.1.10 气体管路、阀门、汇流排、二级减压器、三通接头、低压报警系统等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3.1.11 气源由钢瓶间主管引至化验室各用气点,本项目气路系统工作范围包括:钢瓶(40L,含气)、从高压钢瓶出口经管路系统输送至各终端用气点的所有阀门、压力表、管件、管材和辅助安装材料,以及相应施工、安装、验收等内容。 3.1.12 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化验室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如有保密协议不能提供技术附件请提供保密协议复印件等文件对所供货、施工等业绩进行证明,供现场评委评判。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3 施工方应具备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4 本技术文件中化验室通风管道预留接口至通排风设施(通风柜、万向抽气罩等)、用电预留接口至设备用电点、给排水预留接口至上下水点(水槽、水龙头等)的材料和安装施工均属于本项目投标人工作范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9月8日 8:00至2023年10月4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0月07日 09:00前与郝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俞晓慧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资格审查项:“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变更为“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化验室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如有保密协议不能提供技术附件请提供保密协议复印件等文件对所供货、施工等业绩进行证明,供现场评委评判。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郝晨光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俞晓慧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yuxh.*@*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9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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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9月26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中 (略) 委托,对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22化验室气路系统所需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833-12210-B1 2.项目内容: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22化验室气路系统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实验室仪器及装置配件 | 1.00 | 套 | 包1-实验室气路及家具 | |||||
2 | 其他实验室仪器及装置 | 1.00 | 套 | 包1-实验室气路及家具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详细说明对带★ 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 求。带★的条款详见附件。 3.1.7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现场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 3.1.8 承诺严格执行东胜提氦项目HSE管理制度及施工管理程序。 3.1.9 投标总价应考虑并包含项目现场安装施工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脚手架等费用。 3.1.10 气体管路、阀门、汇流排、二级减压器、三通接头、低压报警系统等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3.1.11 气源由钢瓶间主管引至化验室各用气点,本项目气路系统工作范围包括:钢瓶(40L,含气)、从高压钢瓶出口经管路系统输送至各终端用气点的所有阀门、压力表、管件、管材和辅助安装材料,以及相应施工、安装、验收等内容。 3.1.12 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化验室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如有保密协议不能提供技术附件请提供保密协议复印件等文件对所供货、施工等业绩进行证明,供现场评委评判。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3 施工方应具备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4 本技术文件中化验室通风管道预留接口至通排风设施(通风柜、万向抽气罩等)、用电预留接口至设备用电点、给排水预留接口至上下水点(水槽、水龙头等)的材料和安装施工均属于本项目投标人工作范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9月8日 8:00至2023年10月4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0月07日 09:00前与郝晨光联系,技术咨询请与俞晓慧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资格审查项:“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变更为“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化验室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如有保密协议不能提供技术附件请提供保密协议复印件等文件对所供货、施工等业绩进行证明,供现场评委评判。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郝晨光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俞晓慧 | ||||||||
电 话: | 0574-* | ||||||||
电 子 邮 件: | yuxh.*@*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9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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