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张山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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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张山医院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二次

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略) 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略) 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交易文件开标时间地点为:2023年10月08日8时0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三开标室。现修改为:2023年10月11日8时0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提问1: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问题: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21项,★号19,项非▲★号项1209项,实质性评审合计40项。1、标注“★”号为重要参数,必须全部满足,有一项不满足按得 0 分处理。 2 、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扣完为止。

上述评分标准中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根据财政部中库司留言编号 :0423 * 回复: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其中,必须满足的性能指标应当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其他需要考核的指标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 55 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留言所述情形违反了上述规定。★ 号 19 项数量过于庞大,设置不合法不合理,明显有指定内定中标人嫌疑,

回复1: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21项;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共42分。修改为:“标注“▲”的技术参数,满足一个加2分,满分42分。”

提问2: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AP控制器技术参数:4.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厂商及设备需通过专业部门检测,需提供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疑:其中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产品制造商资格认证证书,该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回复2:为了保证项目上使用产品品质,制造商应当具备基本实力,因此要满足基本的资质要求,制造商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厂家基本实力的佐证,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满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计算机网络系统-防火墙技术参数:★8.提供军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销售许可证、产品的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质疑:1、军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为产品制造商资格认证证书,该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2、根据工信部规定,不强制要求防火墙办理入网许可证。

回复3:删除“★8.提供军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销售许可证、产品的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提问4: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全彩显示屏技术参数:★5、产品需提供 CE 产品报告, 产品需提供 ROHS 产品报告,产品需提供 FCC 产品报告,为保证长期售后 需求产品需满足完善追溯性,产品条码为中国物品编 码中心认证授权,为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产品具有拼接幕墙专利证书及商标 9 类 R 标注册证书,为保护LED稳定性,产品具有防挤压保护外壳专利认证证书 。(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书)

质疑:1、CE (欧盟标准)、 ROHS(欧盟标准)、 FCC(美国标准)均为国外机构认证标准或报告,只有出口的产品才需要做此类认证,一般中小企业产品根本不会做此类认证。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拼接幕墙专利证书、防挤压保护外壳专利认证证书均为专利证书,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4:修改为:“产品需提供国家认证标准的产品报告,为保证长期售后需求产品需满足完善追溯性,产品条码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认证授权,为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品具有拼接幕墙专利证书及商标9类R标注册证书,为保护LED稳定性,产品具有防挤压保护外壳专利认证证书 。(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书) ”

提问5:资信标评审细则-生产厂商实力:提供分诊叫号系统自助报到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分诊叫号系统语音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分诊叫号系统显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提供信息化医护主机外观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护理通讯信息系统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依法享有法律保护,任何其他个人及组织不得发生侵权行为。各设备厂商对于软件功能的描述各不相同,而本次招标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已经锁定,具有唯一性、排他性。

回复5:“提供信息化医护主机外观软件著作权证书”修改为“提供信息交互系统主机管理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新增备注:“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名称与评分要求的证书名称不必完全一致,相近或包含相关字眼具备功能用途即可。”

提问6:资信标评审细则-主要设备重要性能:时间服务器授时精度 0.5-10ms(典型值 1ms),出具一级资质计量单位检测证书复印件。

质疑:根据财政部国库司针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 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6:“出具一级资质计量单位检测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来安县新丰路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樊星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龙蟠大道亚东新城国际19楼1902室

联系方式:王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星、王工

电   话:0550-*、*

五、附件

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略) 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acg*-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略) 弱电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交易文件开标时间地点为:2023年10月08日8时0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三开标室。现修改为:2023年10月11日8时00分,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三楼)第二开标室。

提问1: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问题: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21项,★号19,项非▲★号项1209项,实质性评审合计40项。1、标注“★”号为重要参数,必须全部满足,有一项不满足按得 0 分处理。 2 、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扣完为止。

上述评分标准中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根据财政部中库司留言编号 :0423 * 回复: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其中,必须满足的性能指标应当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其他需要考核的指标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 55 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留言所述情形违反了上述规定。★ 号 19 项数量过于庞大,设置不合法不合理,明显有指定内定中标人嫌疑,

回复1: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21项;标注“▲”的技术参数,每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共42分。修改为:“标注“▲”的技术参数,满足一个加2分,满分42分。”

提问2:计算机网络系统-无线AP控制器技术参数:4.为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厂商及设备需通过专业部门检测,需提供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疑:其中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产品制造商资格认证证书,该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回复2:为了保证项目上使用产品品质,制造商应当具备基本实力,因此要满足基本的资质要求,制造商ISO9001、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厂家基本实力的佐证,也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满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计算机网络系统-防火墙技术参数:★8.提供军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销售许可证、产品的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质疑:1、军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为产品制造商资格认证证书,该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2、根据工信部规定,不强制要求防火墙办理入网许可证。

回复3:删除“★8.提供军工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销售许可证、产品的入网证、入网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提问4: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全彩显示屏技术参数:★5、产品需提供 CE 产品报告, 产品需提供 ROHS 产品报告,产品需提供 FCC 产品报告,为保证长期售后 需求产品需满足完善追溯性,产品条码为中国物品编 码中心认证授权,为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产品具有拼接幕墙专利证书及商标 9 类 R 标注册证书,为保护LED稳定性,产品具有防挤压保护外壳专利认证证书 。(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书)

质疑:1、CE (欧盟标准)、 ROHS(欧盟标准)、 FCC(美国标准)均为国外机构认证标准或报告,只有出口的产品才需要做此类认证,一般中小企业产品根本不会做此类认证。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拼接幕墙专利证书、防挤压保护外壳专利认证证书均为专利证书,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4:修改为:“产品需提供国家认证标准的产品报告,为保证长期售后需求产品需满足完善追溯性,产品条码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认证授权,为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产品具有拼接幕墙专利证书及商标9类R标注册证书,为保护LED稳定性,产品具有防挤压保护外壳专利认证证书 。(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书) ”

提问5:资信标评审细则-生产厂商实力:提供分诊叫号系统自助报到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分诊叫号系统语音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分诊叫号系统显示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提供信息化医护主机外观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护理通讯信息系统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

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依法享有法律保护,任何其他个人及组织不得发生侵权行为。各设备厂商对于软件功能的描述各不相同,而本次招标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已经锁定,具有唯一性、排他性。

回复5:“提供信息化医护主机外观软件著作权证书”修改为“提供信息交互系统主机管理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新增备注:“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名称与评分要求的证书名称不必完全一致,相近或包含相关字眼具备功能用途即可。”

提问6:资信标评审细则-主要设备重要性能:时间服务器授时精度 0.5-10ms(典型值 1ms),出具一级资质计量单位检测证书复印件。

质疑:根据财政部国库司针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不鼓励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免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但是,对于一些采购特定产品确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 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复6:“出具一级资质计量单位检测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来安县新丰路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樊星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龙蟠大道亚东新城国际19楼1902室

联系方式:王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星、王工

电   话:0550-*、*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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