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延期挂牌转让
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延期挂牌转让
项目名称 | 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延期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40-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挂牌价 | 1260万元 | 保证金 | 350万元 |
标的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许可项目:排放权交易服务;交易所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国际碳排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131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郑悦 | ||||||||
成立时间 | 2022年7月25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BT13DG09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主营业务 | 排放权交易服务、交易所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大唐集团 (略) | 35% | |||||||||
2 | 三亚 (略) | 30% | |||||||||
3 | 东方 (略) | 15% | |||||||||
4 | 北京天 (略) | 5% | |||||||||
5 | 海金智多兴绿碳科技(海南) (略) | 5% | |||||||||
6 | (略) | 5% | |||||||||
7 | 金诺碳投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情况说明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2月31日 | 0 | -*.12 | -*.1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4 | *.76 | *.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6月30日 | *.39 | -*.86 | -*.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报表 | *.04 | *.81 | *.23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3)第012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三亚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00 | *.00 | *.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3.423万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亚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T94BU8C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3楼309室 | ||||||||||
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情况说明 | ||||||||||
重大事 项披露 | /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合法存续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其成为交易场所股东的资格认定。 3、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证明的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企业集团。 4、具有林业碳汇类CCER项目开发经验。 5、截止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 go,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3、 (略) 资本未完全实缴完成,受让方 (略) 章程要求履行实缴义务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股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在产权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其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35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公告期满,采用以下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竞(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报价完成后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对意向受让成为交易场所股东的资格认定相关凭证。 6、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企业集团(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7、具有林业碳汇类CCER项目开发经验。(提供所属有林地单位经国家发改委签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通知书》) 8、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10、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委托转让协议》约定承担 ,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报名截止若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 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00登录E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报名截止若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11月6日前前往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综合评议实施方案》,按照《综合评议实施方案》规定编制文件。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及评议时间以海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 | 刘先生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工作日)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其它 |
项目名称 | 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股权延期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3040-1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
挂牌价 | 1260万元 | 保证金 | 350万元 |
标的简况 | |||||||||||
标的企 业情况 | 许可项目:排放权交易服务;交易所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国际碳排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1312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郑悦 | ||||||||
成立时间 | 2022年7月25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BT13DG09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主营业务 | 排放权交易服务、交易所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大唐集团 (略) | 35% | |||||||||
2 | 三亚 (略) | 30% | |||||||||
3 | 东方 (略) | 15% | |||||||||
4 | 北京天 (略) | 5% | |||||||||
5 | 海金智多兴绿碳科技(海南) (略) | 5% | |||||||||
6 | (略) | 5% | |||||||||
7 | 金诺碳投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5%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情况说明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2月31日 | 0 | -*.12 | -*.1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4 | *.76 | *.88 | |||||||||
审计机构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普通合伙)海南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6月30日 | *.39 | -*.86 | -*.8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报表 | *.04 | *.81 | *.23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3)第01206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三亚 (略)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00 | *.00 | *.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3.423万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三亚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T94BU8C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3楼309室 | ||||||||||
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情况说明 | ||||||||||
重大事 项披露 | /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合法存续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其成为交易场所股东的资格认定。 3、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证明的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企业集团。 4、具有林业碳汇类CCER项目开发经验。 5、截止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 go,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价款,视为违约。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3、 (略) 资本未完全实缴完成,受让方 (略) 章程要求履行实缴义务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后,股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在产权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3、其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35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公告期满,采用以下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竞(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报价完成后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请意向受让方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30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对意向受让成为交易场所股东的资格认定相关凭证。 6、国家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企业集团(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7、具有林业碳汇类CCER项目开发经验。(提供所属有林地单位经国家发改委签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通知书》) 8、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10、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委托转让协议》约定承担 ,资料备索 | ||||||||||
竞价安排 | |
报名截止若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 年10月31日上午9:30至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00登录E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报名截止若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应于2023年11月6日前前往海南产权交易所获取《综合评议实施方案》,按照《综合评议实施方案》规定编制文件。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及评议时间以海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李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 | 刘先生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工作日) |
单位地址 |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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