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的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关于“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的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的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发布第01号补遗书: 1.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的施工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修改为“对开启的第二信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以下顺序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和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否决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开启的第二信封投标人(不含上述第1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2.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承包人实施计划(54分)”中的所有“合理得6-5.3分,较合理得5.2-4.4分,一般得4.5-3.6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合理得6-5.3分,较合理得5.2-4.5分,一般得4.4-3.6分,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3年09月2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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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的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汉源县“四好农村路”示范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发布第01号补遗书: 1.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的施工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修改为“对开启的第二信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以下顺序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0%和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直接否决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并且低于开启的第二信封投标人(不含上述第1款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2.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承包人实施计划(54分)”中的所有“合理得6-5.3分,较合理得5.2-4.4分,一般得4.5-3.6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合理得6-5.3分,较合理得5.2-4.5分,一般得4.4-3.6分,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3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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