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局发展建设-二分-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二次结构及粗装修补充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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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局发展建设-二分-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二次结构及粗装修补充采购工程

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 (略) 黄岛区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的二次结构、粗装修、屋面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其他各专业配合其他专业预留洞口的施工、配合电气二次配管及电气管路变更的墙板、地面或顶面的填补、门窗框收口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人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承包人为其他分包队*现场施工提供便利等与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具体承包范围以承包人现场划分为准。承包人认为分包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或有其他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况时,可随时减少分包人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自更改通知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承包范围的调整不能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调整为由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人民币大写(¥元);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税率为3%的合规增值税(t专用¨普通)发票。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本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元,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支付。

三、工期

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本工期随发包人的调整而调整,工程开工之前需要分包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调遣、安排;主要控制点具体详见施工时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本工程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分包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自承包人书面通知分包人之日起生效,分包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四、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质量奖项: (略) 优质结构。

五、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

(略)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

六、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账号,支付本合同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擅自就基于本合同对承包人享有的债权与他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和向承包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不对承包人发生债权转让效力。若分包人擅自转让基于本合同对承包人享有的债权引发诉讼、仲裁纠纷或给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并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3、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崂山区秦岭路8号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山东, (略) ,黄岛区,崂山区,青岛

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薛家滩村庄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地点: (略) 黄岛区规划月亮湾路以北,灵山湾路以南,凤凰山路以西,规划广城路以东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的二次结构、粗装修、屋面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其他各专业配合其他专业预留洞口的施工、配合电气二次配管及电气管路变更的墙板、地面或顶面的填补、门窗框收口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人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承包人为其他分包队*现场施工提供便利等与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具体承包范围以承包人现场划分为准。承包人认为分包人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或有其他履约能力不足的情况时,可随时减少分包人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自更改通知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承包范围的调整不能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不得以承包范围调整为由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含增值税):暂定人民币大写(¥元);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税率为3%的合规增值税(t专用¨普通)发票。最终价款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本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元,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单独支付。

三、工期

开工日期:以承包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承包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本工期随发包人的调整而调整,工程开工之前需要分包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调遣、安排;主要控制点具体详见施工时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本工程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分包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自承包人书面通知分包人之日起生效,分包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四、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质量奖项: (略) 优质结构。

五、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

(略)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

六、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账号,支付本合同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债权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擅自就基于本合同对承包人享有的债权与他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和向承包人送达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不对承包人发生债权转让效力。若分包人擅自转让基于本合同对承包人享有的债权引发诉讼、仲裁纠纷或给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分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并向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3、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崂山区秦岭路8号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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