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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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编号 | HJXGC2023G05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0B-*-*-8 |
信息来源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略) 休宁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9-21 10:57:23 | 浏览次数 | 0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XGC2023G058A | 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公开招标 | 3779.93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公告: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更改为:(1)本项目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2、招标文件:附录2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更改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地址: (略) 休宁县齐云山镇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屯溪区长干东路139号3楼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559-*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2023年9月21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XGC2023G058A | 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公开招标 | 3779.93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3.4.4条修改如下: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地 址: (略) 休宁县齐云山镇 ???? 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长干东路139号3楼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559-*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09月27日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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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JXGC2023G058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60B-*-*-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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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HJXGC2023G058A | 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公开招标 | 37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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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招标公告: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更改为:(1)本项目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2、招标文件:附录2 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更改为: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人员担任;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地址: (略) 休宁县齐云山镇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屯溪区长干东路139号3楼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559-*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招标代理:浙江 (略)
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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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休宁县齐云山生态整治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齐云山月华街景区旅游环境微提升项目、齐云山天街照明工程项目、休宁齐云山月华街电力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8 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3.4.4条修改如下: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地 址: (略) 休宁县齐云山镇 ???? 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长干东路139号3楼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559-* 招标人:休宁县齐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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