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沥青拌和有限公司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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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沥青拌和有限公司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答疑澄清】黄山市沥青拌和有限公司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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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47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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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节点:
      2023-09-27 13:55:49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9-27 15:39:29
    •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44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09-27 15:42:29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项目编号 HJXGC2023G05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60B-*-*-0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略) 休宁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9-27 15:42:57 浏览次数 0
标段信息&nbsp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XGC2023G055A (略) (略) 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 1300.0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5

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3.4.4条修改如下: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留存现账户),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地 址: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九楼、屯溪区环城北路20号 ?????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合全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幢1101-1102、1117-1118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9-*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合全 (略)

2023年09月27日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图纸等相关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答疑澄清】黄山市沥青拌和有限公司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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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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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JXGC2023G05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60B-*-*-0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略) 休宁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9-27 15:42:57 浏览次数 0
标段信息&nbsp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1 HJXGC2023G055A (略) (略) 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 1300.0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市政新型预拌材料基地项目(EPCO)4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含热再生)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HJXGC2023G055

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3、3.4.4条修改如下: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留存现账户),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管理规定)缴纳,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并上缴财政: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地 址: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九楼、屯溪区环城北路20号 ?????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合全 (略)

地 址: (略) 屯溪区滨江东路12号利港尚公馆2幢1101-1102、1117-1118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9-*

招标人: (略) (略) 、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合全 (略)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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