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HJ[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 (略)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一致性和规范性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数据一致,做到数据不丢、不改、不漏,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使其满足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坚持关联性和严谨性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确保数据之间、权利类型之间的关联性正确。以林权类宗地为核心、以登记簿为基础,建立空间和属性全方位关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在数据完整和准确的前提下,做到事前抽样实验、事中全程跟踪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保证数据整合建库的严谨性,严把质量关。
(二)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37346-2019)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955-2011)
4.《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1-2005)
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
6.《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8.《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10.《 (略) 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宁德林业高质量发展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宁委改〔2022〕1 号)
11.《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自然资〔2022〕295号)
(三)数据整合内容及要求
1.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林改档案资料、林权登记日常工作资料、原林权登记档案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以来形成的林权登记资料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工作。供应 (略) 林业局办理档案出库清点、案卷核对等档案借调手续。
(1)存量档案重新组卷
①建立原始档案台账
全面清点核对档案材料,逐卷宗采集建立档案目录,采集信息包括案卷基本信息及卷内目录信息。电子档案台账用于后期档案整理、拆分、核对依据。
②档案重新组卷
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原始档案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卷。按顺序排列文件材料、编页码、填写卷皮、卷内目录并整理成卷。
(2)存量档案扫描建库
①档案扫描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利用高速扫描仪等扫描工具,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影像数据。档案扫描规格遵循不动产档案扫描要求。
②图像处理与命名
对扫描后影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调整版心等,确保达到最佳阅览效果。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按《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中有关档号结构标准,建立每份文件的目录数据和文件名。
③属性条目著录
结合业务应用需求,对档案内具体业务指标项进行采集著录,满足档案数据深层查询、统计、分析等应用需求。数据著录过程中,必须考虑字段的规范化,同时要充分考虑登记属性记录和图形记录间的挂接关系。属性条目著录主要包括林权证书上关键字段信息及档案基础条目信息。具体著录字段以前期确认的采集规格为准。
(3)数据挂接
通过档案目录与图像关联,完成电子档案的属性数据与扫描图像文件的挂接,形成完整的档案实体数据,满足后续应用时属性与图像的联动查看。对于重新组卷档案,还要建立该档案与原始档案台账对应关系。
(4)成果迁移入库
档案扫描建库成果经检查、完善及质量确认合格后,将建库成 (略) 不动产档案系统。支持通过档案系统实现档案管理、信息检索、统计、档案及影像详情查看。
2.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
基于档案建库成果,整理提取林权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要求完成数据整理建库,建立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档案数据等一一对应关系,形成“图-属-档”一体化的标准化存量登记数据库。
(1)林权图形矢量化处理
利用GIS工具,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形图为工作底图, (略) 林业小班基本图、 (略) 林地所有权宗地图、四至走向,将纸质宗地图逐宗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权利人、宗地号、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实现林权图形矢量化,最 (略) 林权登记一张图。
(2)属性数据标准化处理
开展林权登记存量属性数据的标准化转换、核对、补录、完善,建立属性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①权利信息梳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打破原有林权登记权利类型,通过对比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后林权类登记权利类型变化关系,建立判别方式,逐类分析判断权利类型。
②不动产单元信息梳理
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在数据整合时以不动产单元(林权宗地)为单位,逐个梳理原林权登记信息。针对原林权登记一证多宗地情况,按单元对原林权进行拆分。
③权利人信息梳理
依据不动产登记模型,按照一个权利对应一条权利人(若权利人涉及多个的情况,进行整理成多条权利人记录),将原有林权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拆分。
④证书信息整合
针对共同持证的证书,根据权利人的不同拆分为不同的证书,并赋予不同的证书标识码,原林权证号保持不变;针对权利人相同,一证多宗地的林权证,不做证书拆分。
⑤业务关系梳理
理清原林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补换证登记等业务逻辑关系,建立林权的上下手关系,明晰林权流转及变化情况。
⑥现状历史关系整理
依据业务上下手关系,分析登记数据现势性,保留最新登记成果,历史登记信息划入历史库。
⑦限制信息整理
针对抵押、查封、行政限制、异议等限制信息,进行应注销却未注销数据处理,以及抵押、查封、限制、异议登记与对应产权信息的逻辑关系核查梳理。
(3)图属档关联挂接
通过宗地代码、林宗号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号等关键字段,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林权登记存量数据的“图-属-档”一体化。
(4)权属重叠问题分析
利用GIS 软件,通过图层拓扑分析和叠加分析的手段,梳 (略) 已发证的林权宗地之间,以及林权宗地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之间的权属重叠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5)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对完成数据整合的林权类不动产单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并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部分不动产单元已经存在配号的情况,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6)数据整合成果的比对分析、处理、入库
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对整合后的存量林权登记数据(含现势历史数据、图形库、档案库)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并利用数据关系模型将林权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导入到不动产中间数据库,最终更新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应用,同时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系统应用级别验证。
(7)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汇交
①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
利用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按照汇交要求,对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和修正,使其符合数据上报汇交要求。最终整理成汇交成果数据包。
②数据整合成果的汇交
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数据整合成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进行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上报汇交。
3.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对接
(略) 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林业管理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1)森林资源数据共享服务接口
支持获取林业部门共享的森林资源数据,包括林班、小班、林种、主要树种、株数、起源、造林年度等信息,辅助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2)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发起的查询请求后,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包括林权登记信息、林权抵押登记信息、林权异议登记信息、林权查封登记信息、限制信息。
4.备份存储
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需在硬盘或档案级光盘上或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分别备份,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硬盘或光盘或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数字副本,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文件级目录及原文数据、采集工作文档、完整的纸质目录。
5.数据验收
5.1采购人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
5.2数据验收的合格率按抽检的结果计算并采取一票否决制;若合格率未达99.9%,视为不合格,则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
5.3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若合格率达99.9%,则验收“合格”。
5.4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硬盘2套进行数据备份,并向采购人数据库离线迁移。
6.安全保密要求
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保密要求
①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并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②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即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间进行加工操作(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加工档案),加工场地需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监控设备对扫描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刻盘交采购人保存。本项目在数字化加工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部分设备(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工作站、扫描仪、移动硬盘、存储设备、家具、视频监控、现场设备维护、各类耗材等)和数字化加工软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报价中含此项报价。
③在工作开展前,成交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采购人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并在案卷备考表上签字说明后方可实施修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用户单位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工作人员暂时外出(如吃饭)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
④扫描现场的计算机采用专用安全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的二次屏蔽。
⑤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广域网、局域网,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屏蔽,严防数据丢失。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上门的安全检测或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⑥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
⑦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采购人指定的存储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涉及档案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
(四)项目质量要求
1.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建立数据整合相关标准与规范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 (略) 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指定专人负责每道工序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
3.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确保数据和网络安全性,同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检查确认,最终数据成果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标准, (略) 不动产登记业务扩展性要求,以及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性、时效性要求。
4.为确保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工作人员办理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全部保险。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发生伤害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五)项目成果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作 (略)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提交成果包括:1.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5.项目自检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无。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玉龙北路197号
联系方式:0593-*(工作时间)
名称: (略) 国鑫 (略)
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梯303室
联系方式:0593-*/*(工作时间)
项目联系人:叶静
电话:0593-*/*(工作时间)
(略) 国鑫 (略)
2023年09月2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HJ[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 (略)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坚持一致性和规范性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数据一致,做到数据不丢、不改、不漏,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使其满足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坚持关联性和严谨性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确保数据之间、权利类型之间的关联性正确。以林权类宗地为核心、以登记簿为基础,建立空间和属性全方位关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在数据完整和准确的前提下,做到事前抽样实验、事中全程跟踪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保证数据整合建库的严谨性,严把质量关。
(二)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37346-2019)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LY/T 1955-2011)
4.《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1-2005)
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 26424)
6.《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8.《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10.《 (略) 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宁德林业高质量发展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宁委改〔2022〕1 号)
11.《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自然资〔2022〕295号)
(三)数据整合内容及要求
1.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林改档案资料、林权登记日常工作资料、原林权登记档案资料以及不动产登记以来形成的林权登记资料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工作。供应 (略) 林业局办理档案出库清点、案卷核对等档案借调手续。
(1)存量档案重新组卷
①建立原始档案台账
全面清点核对档案材料,逐卷宗采集建立档案目录,采集信息包括案卷基本信息及卷内目录信息。电子档案台账用于后期档案整理、拆分、核对依据。
②档案重新组卷
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原始档案进行拆分和重新组卷。按顺序排列文件材料、编页码、填写卷皮、卷内目录并整理成卷。
(2)存量档案扫描建库
①档案扫描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利用高速扫描仪等扫描工具,对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影像数据。档案扫描规格遵循不动产档案扫描要求。
②图像处理与命名
对扫描后影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裁边、调整版心等,确保达到最佳阅览效果。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按《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DB35/T161-2002)中有关档号结构标准,建立每份文件的目录数据和文件名。
③属性条目著录
结合业务应用需求,对档案内具体业务指标项进行采集著录,满足档案数据深层查询、统计、分析等应用需求。数据著录过程中,必须考虑字段的规范化,同时要充分考虑登记属性记录和图形记录间的挂接关系。属性条目著录主要包括林权证书上关键字段信息及档案基础条目信息。具体著录字段以前期确认的采集规格为准。
(3)数据挂接
通过档案目录与图像关联,完成电子档案的属性数据与扫描图像文件的挂接,形成完整的档案实体数据,满足后续应用时属性与图像的联动查看。对于重新组卷档案,还要建立该档案与原始档案台账对应关系。
(4)成果迁移入库
档案扫描建库成果经检查、完善及质量确认合格后,将建库成 (略) 不动产档案系统。支持通过档案系统实现档案管理、信息检索、统计、档案及影像详情查看。
2.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入库
基于档案建库成果,整理提取林权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要求完成数据整理建库,建立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档案数据等一一对应关系,形成“图-属-档”一体化的标准化存量登记数据库。
(1)林权图形矢量化处理
利用GIS工具,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地形图为工作底图, (略) 林业小班基本图、 (略) 林地所有权宗地图、四至走向,将纸质宗地图逐宗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标注权利人、宗地号、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实现林权图形矢量化,最 (略) 林权登记一张图。
(2)属性数据标准化处理
开展林权登记存量属性数据的标准化转换、核对、补录、完善,建立属性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包括:
①权利信息梳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打破原有林权登记权利类型,通过对比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后林权类登记权利类型变化关系,建立判别方式,逐类分析判断权利类型。
②不动产单元信息梳理
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在数据整合时以不动产单元(林权宗地)为单位,逐个梳理原林权登记信息。针对原林权登记一证多宗地情况,按单元对原林权进行拆分。
③权利人信息梳理
依据不动产登记模型,按照一个权利对应一条权利人(若权利人涉及多个的情况,进行整理成多条权利人记录),将原有林权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拆分。
④证书信息整合
针对共同持证的证书,根据权利人的不同拆分为不同的证书,并赋予不同的证书标识码,原林权证号保持不变;针对权利人相同,一证多宗地的林权证,不做证书拆分。
⑤业务关系梳理
理清原林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补换证登记等业务逻辑关系,建立林权的上下手关系,明晰林权流转及变化情况。
⑥现状历史关系整理
依据业务上下手关系,分析登记数据现势性,保留最新登记成果,历史登记信息划入历史库。
⑦限制信息整理
针对抵押、查封、行政限制、异议等限制信息,进行应注销却未注销数据处理,以及抵押、查封、限制、异议登记与对应产权信息的逻辑关系核查梳理。
(3)图属档关联挂接
通过宗地代码、林宗号以及证书号、业务号、档案编号等关键字段,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实现林权登记存量数据的“图-属-档”一体化。
(4)权属重叠问题分析
利用GIS 软件,通过图层拓扑分析和叠加分析的手段,梳 (略) 已发证的林权宗地之间,以及林权宗地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之间的权属重叠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5)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对完成数据整合的林权类不动产单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并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部分不动产单元已经存在配号的情况,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6)数据整合成果的比对分析、处理、入库
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对整合后的存量林权登记数据(含现势历史数据、图形库、档案库)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并利用数据关系模型将林权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导入到不动产中间数据库,最终更新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应用,同时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系统应用级别验证。
(7)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汇交
①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
利用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按照汇交要求,对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和修正,使其符合数据上报汇交要求。最终整理成汇交成果数据包。
②数据整合成果的汇交
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数据整合成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进行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上报汇交。
3.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对接
(略) 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林业管理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1)森林资源数据共享服务接口
支持获取林业部门共享的森林资源数据,包括林班、小班、林种、主要树种、株数、起源、造林年度等信息,辅助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2)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不动产登记系统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发起的查询请求后,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反馈给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系统,包括林权登记信息、林权抵押登记信息、林权异议登记信息、林权查封登记信息、限制信息。
4.备份存储
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需在硬盘或档案级光盘上或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分别备份,数据备份后应在保管载体的装具上加贴标签,建立备份目录台账,以备查找和管理。标签内容包括序号、起止档案号、条数、数据格式、备份日期、备份制作单位等。硬盘或光盘或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各工作流程所形成的管理台账、报表等数字副本,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文件级目录及原文数据、采集工作文档、完整的纸质目录。
5.数据验收
5.1采购人依据《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按全宗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
5.2数据验收的合格率按抽检的结果计算并采取一票否决制;若合格率未达99.9%,视为不合格,则全部发回成交供应商重新自检。
5.3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若合格率达99.9%,则验收“合格”。
5.4数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硬盘2套进行数据备份,并向采购人数据库离线迁移。
6.安全保密要求
建立档案数字化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提供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和承诺。
(1)保密要求
①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并签订保密责任书,相关资料送采购人备案。
②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即在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间进行加工操作(不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加工档案),加工场地需由成交供应商安装监控设备对扫描全过程进行监控并刻盘交采购人保存。本项目在数字化加工实施过程中所需的部分设备(设备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工作站、扫描仪、移动硬盘、存储设备、家具、视频监控、现场设备维护、各类耗材等)和数字化加工软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报价中含此项报价。
③在工作开展前,成交供应商对其工作人员需经过严格考核,进行保密和防火安全教育,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保密要求和工作制度;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无兜的工作服进入加工场地,衣服外套、手机和包等随身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准带入工作现场;在工作现场内,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大声喧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碎纸、废盘等工作垃圾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销毁;正常情况下,加工每一页档案资料在操作人员手中停留时间不能过长,不得无故查看、记录和相互议论档案内容;原档案磨损、残缺、不清晰的,需经采购人档案管理人员具体指导并在案卷备考表上签字说明后方可实施修改;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非用户单位提供的办公文具;不得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移动硬盘、U盘、MP3等信息存储设备;工作人员暂时外出(如吃饭)时,均应将加工场地及时锁门。当天未加工完成的档案资料一律交由专职人员清点后存放到库房;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填写每天的工作记录(时间、内容、数量等),作为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
④扫描现场的计算机采用专用安全屏蔽网线及安全专用水晶头,交换机设施进行物理性的二次屏蔽。
⑤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不能以任何方式连接广域网、局域网,所有设备外壳均接地屏蔽,严防数据丢失。扫描现场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上门的安全检测或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⑥在备份数据的计算机上设置密码,防止数据泄密;每位计算机操作员设置独立的开机密码。
⑦各项工序产生的数据,均需存入采购人指定的存储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得对数据进行拷贝、备份。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涉及档案的数据或加工文档交其保管并签收。所有留在计算机上的数据必须在采购人技术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做彻底销毁。
(四)项目质量要求
1.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建立数据整合相关标准与规范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 (略) 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指定专人负责每道工序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
3.成交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确保数据和网络安全性,同时项目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检查确认,最终数据成果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标准, (略) 不动产登记业务扩展性要求,以及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性、时效性要求。
4.为确保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工作人员办理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全部保险。成交供应商指派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发生伤害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五)项目成果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作 (略)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提交成果包括:1.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2.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5.项目自检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无。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玉龙北路197号
联系方式:0593-*(工作时间)
名称: (略) 国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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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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