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7日 16:3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海启航、柳建林
项目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嘉,092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启航、柳建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KDWLG-F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原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新疆誉华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5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平谷路5号

第2包段:

中标人:和田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5%;

地址:新疆和 (略) 伊里其乡托甫恰社区645号

现更正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 (略) 十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80%;

地址:新疆和 (略) 北园慕士塔格 (略) (略) 场b1区内B1区5/6号。

第2包段:

中标人:江西菜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8%;

地址: (略) 分宜县城北岭路( (略) 仓库)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更正中标人信息,本项目前期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军后采〔2022〕58号》文件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4.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之规定,在评审现场,采购人提出三家供应商(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投标文件侧切面的切痕完全一致,为同一切纸机制作,遂现场提出质疑,评审专家一致答复“不对标书内容的真假做鉴定,不对是否围标串标做判定,仅对标书内容进行客观评审评分”,后续在采购人复审资料过程中发现,该三家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最后一次保存者”以及“作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并根据价格文件复审结果,该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1.5%、12.5%、13.5%”,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 (略) 存在围标嫌疑,为防止部队利益受损,规避风险,经报采购单位首长,决定取消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三家供应商竞标资格,按照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增。经采购人确认:第1包段中标供 (略) 十 (略) ;第2包段中标供应商为江西菜 (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联系方式:胡嘉,0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联系方式:海启航、柳建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启航、柳建林

电 话:  *、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7日 16:37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海启航、柳建林
项目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胡嘉,092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海启航、柳建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KDWLG-F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原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新疆誉华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5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平谷路5号

第2包段:

中标人:和田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5%;

地址:新疆和 (略) 伊里其乡托甫恰社区645号

现更正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 (略) 十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80%;

地址:新疆和 (略) 北园慕士塔格 (略) (略) 场b1区内B1区5/6号。

第2包段:

中标人:江西菜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8%;

地址: (略) 分宜县城北岭路( (略) 仓库)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更正中标人信息,本项目前期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军后采〔2022〕58号》文件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4.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之规定,在评审现场,采购人提出三家供应商(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投标文件侧切面的切痕完全一致,为同一切纸机制作,遂现场提出质疑,评审专家一致答复“不对标书内容的真假做鉴定,不对是否围标串标做判定,仅对标书内容进行客观评审评分”,后续在采购人复审资料过程中发现,该三家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最后一次保存者”以及“作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并根据价格文件复审结果,该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1.5%、12.5%、13.5%”,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 (略) 存在围标嫌疑,为防止部队利益受损,规避风险,经报采购单位首长,决定取消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三家供应商竞标资格,按照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增。经采购人确认:第1包段中标供 (略) 十 (略) ;第2包段中标供应商为江西菜 (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联系方式:胡嘉,0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联系方式:海启航、柳建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启航、柳建林

电 话:  *、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