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7日 16:3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海启航、柳建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嘉,09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海启航、柳建林,*、*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KDWLG-F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新疆誉华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5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平谷路5号
第2包段:
中标人:和田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5%;
地址:新疆和 (略) 伊里其乡托甫恰社区645号
现更正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 (略) 十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80%;
地址:新疆和 (略) 北园慕士塔格 (略) (略) 场b1区内B1区5/6号。
第2包段:
中标人:江西菜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8%;
地址: (略) 分宜县城北岭路( (略) 仓库)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更正中标人信息,本项目前期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军后采〔2022〕58号》文件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4.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之规定,在评审现场,采购人提出三家供应商(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投标文件侧切面的切痕完全一致,为同一切纸机制作,遂现场提出质疑,评审专家一致答复“不对标书内容的真假做鉴定,不对是否围标串标做判定,仅对标书内容进行客观评审评分”,后续在采购人复审资料过程中发现,该三家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最后一次保存者”以及“作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并根据价格文件复审结果,该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1.5%、12.5%、13.5%”,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 (略) 存在围标嫌疑,为防止部队利益受损,规避风险,经报采购单位首长,决定取消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三家供应商竞标资格,按照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增。经采购人确认:第1包段中标供 (略) 十 (略) ;第2包段中标供应商为江西菜 (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联系方式:胡嘉,0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联系方式:海启航、柳建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启航、柳建林
电 话: *、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7日 16:3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海启航、柳建林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胡嘉,09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海启航、柳建林,*、*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KDWLG-F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新疆誉华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5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平谷路5号
第2包段:
中标人:和田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5%;
地址:新疆和 (略) 伊里其乡托甫恰社区645号
现更正为:
中标人信息:
第1包段:
中标人: (略) 十 (略) ,投标下浮率为16.80%;
地址:新疆和 (略) 北园慕士塔格 (略) (略) 场b1区内B1区5/6号。
第2包段:
中标人:江西菜 (略) ,投标下浮率为12.8%;
地址: (略) 分宜县城北岭路( (略) 仓库)
2、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更正中标人信息,本项目前期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根据《军后采〔2022〕58号》文件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4.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之规定,在评审现场,采购人提出三家供应商(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投标文件侧切面的切痕完全一致,为同一切纸机制作,遂现场提出质疑,评审专家一致答复“不对标书内容的真假做鉴定,不对是否围标串标做判定,仅对标书内容进行客观评审评分”,后续在采购人复审资料过程中发现,该三家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最后一次保存者”以及“作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并根据价格文件复审结果,该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1.5%、12.5%、13.5%”,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 (略) 存在围标嫌疑,为防止部队利益受损,规避风险,经报采购单位首长,决定取消和田 (略) 、新疆誉华 (略) 、山东 (略) 三家供应商竞标资格,按照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增。经采购人确认:第1包段中标供 (略) 十 (略) ;第2包段中标供应商为江西菜 (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迎宾路909号内场
联系方式:胡嘉,0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2106
联系方式:海启航、柳建林,*、*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启航、柳建林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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