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松枯死木清理作业设计澄清修改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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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松枯死木清理作业设计澄清修改公告1号


标题 发布时间
临海市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松枯死木清理作业设计澄清(修改)公告1号 2023-09-28

标题 临海市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松枯死木清理作业设计澄清(修改)公告1号[ZJXD【2023】31号]
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松枯死木清理作业设计
项目登记号:临采*
监管单位: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备案号:ZJXD【2023】31号
采购单位(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3-9-20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4:30时。

二、澄清或修改

1、术分中调整“2.项目组成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林业类专业高级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林业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有林业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5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中调整“5.服务承诺(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0-3分)。”修改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0-2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中调整“6.拟投入的设备.(1)无人机(作业区数字正射影像航拍需要)。投标人拥有固定翼(含垂直起降、滑跃起降、弹射起降等)无人机的,每一架得2分;投标人拥有三类及以上旋翼无人机的(按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每一架得1分;投标人拥有一类或二类旋翼无人机的(按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每一架得0.5分;最高得6分。注:附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2)遥感影像处理设备(数字正射影像合成及疫木清理情况识别需要)。投标人拥有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的,每一台得0.5分,最高得3分。注:附工作站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1)无人机(作业区数字正射影像航拍需要)。投标人拥有固定翼及一、二、三类及以上旋翼无人机的(按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每一架得1分;最高得6分。注:附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2)遥感影像处理设备(数字正射影像合成及疫木清理情况识别需要)。投标人拥有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的,每一台得0.5分,最高得3分。注:附工作站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3)调查用车(外业调查所需四轮燃油汽车)投标人拥有燃油小客车、桥车,每一台得1.5分,最高得3分。注:附投标人机动车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中调整“7.合理化建议(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应的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0-4分)。”修改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应的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0-2分)。”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 年10月10日14:30。

6、开标地点更改为:“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线下直播开标室: (略) 巾山中路18号(原农商银行、移动公司对面)开标室四。

7、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采购公告执行。


三、联系方式
(略) 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略) 巾山中路18号
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576-*
监管管理部门: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电话:0576-*
采购单位(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057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滨东路295号
联系人:翁佳佳
联系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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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秋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及松枯死木清理作业设计
项目登记号:临采*
监管单位: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备案号:ZJXD【2023】31号
采购单位(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3-9-20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4:30时。

二、澄清或修改

1、术分中调整“2.项目组成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林业类专业高级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林业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3 分;具有林业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 1.5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中调整“5.服务承诺(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0-3分)。”修改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提出有效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0-2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中调整“6.拟投入的设备.(1)无人机(作业区数字正射影像航拍需要)。投标人拥有固定翼(含垂直起降、滑跃起降、弹射起降等)无人机的,每一架得2分;投标人拥有三类及以上旋翼无人机的(按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每一架得1分;投标人拥有一类或二类旋翼无人机的(按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每一架得0.5分;最高得6分。注:附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2)遥感影像处理设备(数字正射影像合成及疫木清理情况识别需要)。投标人拥有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的,每一台得0.5分,最高得3分。注:附工作站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1)无人机(作业区数字正射影像航拍需要)。投标人拥有固定翼及一、二、三类及以上旋翼无人机的(按国家民航局《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划分标准),每一架得1分;最高得6分。注:附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2)遥感影像处理设备(数字正射影像合成及疫木清理情况识别需要)。投标人拥有高性能图形工作站的,每一台得0.5分,最高得3分。注:附工作站购买发票加盖电子章,否则不得分。(3)调查用车(外业调查所需四轮燃油汽车)投标人拥有燃油小客车、桥车,每一台得1.5分,最高得3分。注:附投标人机动车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商务技术分中调整“7.合理化建议(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应的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0-4分)。”修改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应的解决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0-2分)。”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 年10月10日14:30。

6、开标地点更改为:“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线下直播开标室: (略) 巾山中路18号(原农商银行、移动公司对面)开标室四。

7、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采购公告执行。


三、联系方式
(略) 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略) 巾山中路18号
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576-*
监管管理部门: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电话:0576-*
采购单位(采购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0576-*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滨东路295号
联系人:翁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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