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包1)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2分,最高计10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6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拥有1-2台车辆,自有车辆计4分,租用车辆计2分; 投标人拥有3-5台车辆,自有车辆计8分,租用车辆计4分; 投标人拥有6台及以上车辆,自有车辆计12分,租用车辆计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现变更为: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每提供一台采样工作车辆,自有的计2分,租用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更正日期:2023年9月28日
暂无附件
更正内容:(包1)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2分,最高计10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6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拥有1-2台车辆,自有车辆计4分,租用车辆计2分; 投标人拥有3-5台车辆,自有车辆计8分,租用车辆计4分; 投标人拥有6台及以上车辆,自有车辆计12分,租用车辆计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现变更为: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每提供一台采样工作车辆,自有的计2分,租用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3、更正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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