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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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3-C0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包1)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1、采购公告内容: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2分,最高计10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6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拥有1-2台车辆,自有车辆计4分,租用车辆计2分;

投标人拥有3-5台车辆,自有车辆计8分,租用车辆计4分;

投标人拥有6台及以上车辆,自有车辆计12分,租用车辆计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现变更为: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每提供一台采样工作车辆,自有的计2分,租用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3、更正日期:2023年9月28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旷俊林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223号
联系人:罗海涛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蒸湘区彩霞街俊景花园6B栋
联系人:旷俊林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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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3-C07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包1)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1、采购公告内容: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6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最高计3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2分,最高计10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6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拥有1-2台车辆,自有车辆计4分,租用车辆计2分;

投标人拥有3-5台车辆,自有车辆计8分,租用车辆计4分;

投标人拥有6台及以上车辆,自有车辆计12分,租用车辆计6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现变更为:

项目拟提供的设备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评分:

1、无人机和照相机:①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②投标人提供照相机,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投标人有便携式土壤分析检测设备,自有的每提供一台计1分,租用的每提供一台计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采购发票或租用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下列外业工具≥5项的(①不锈钢制锹②塑料簸箕③环刀套装④橡皮锤⑤布袋⑥放大镜⑦罗盘⑧地质锤⑨手持定位GPS等)计5分;

注:以上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即采购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满足采样工作要求的车辆:

投标人每提供一台采样工作车辆,自有的计2分,租用的计1分,本项最多计10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或租用的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3、更正日期:2023年9月28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旷俊林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223号
联系人:罗海涛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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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蒸湘区彩霞街俊景花园6B栋
联系人:旷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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