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重新招标重发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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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重新招标重发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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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 (略) 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招标人为 (略) ,资金来自企业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兴通路以南、科创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竣工日期:2024年6月(与总包及其他专业工程同步施工、不得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2.1.4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包括主楼1#、2#、3#、4#楼及门卫12#楼,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二标段:包括主楼5#、6#、7#、8#楼及商业10#楼,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略) 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3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3.4根据《 (略)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及后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以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⑤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 (略) )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起至2023年10月11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工农北路218号

联系人:吴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联系人:陈芳敏、刘丽敏

联系电话:*、*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40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一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 (满分9)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5分)

1、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2.5分;5000万元≤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1.5分;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5000万元,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5分;

2、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2.5分;75%≤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1.5分;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5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类似业绩(满分12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9分)

(1)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如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的条件的,可重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上述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工程奖项(满分6分)

1、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同一工程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及工程奖项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8)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9)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10)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2、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3)同一工程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及工程奖项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4)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工程获得“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且同时满足本项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的,可重复得分);

(5)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满分8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8~7(含7)分;良好:7(不含7)~6(含6)分;一般:6(不含6)~5(含5)分;差:5分以下。

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略) 工农南路150号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注:本项目资格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分标段,请各投标人合理规划并服从现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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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人才公寓三期)

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重新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川区CR21044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 (略) 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中央创新区 (略) ,招标人为 (略) ,资金来自企业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崇川区兴通路以南、科创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竣工日期:2024年6月(与总包及其他专业工程同步施工、不得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2.1.4其他: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可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包括主楼1#、2#、3#、4#楼及门卫12#楼,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二标段:包括主楼5#、6#、7#、8#楼及商业10#楼,合同估算价约8500万元。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微调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的权利,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略) 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3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3.4根据《 (略)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及后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函〔2021〕510号),以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 详见附件一。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⑤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 (略) )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4.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评标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起至2023年10月11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8日0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工农北路218号

联系人:吴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 (略)

地址: (略) 崇川区同济科技园B7栋4楼

联系人:陈芳敏、刘丽敏

联系电话:*、*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满分40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申请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一 (略) 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略) 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申请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认证体系 (满分9)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5分)

1、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2.5分;5000万元≤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1亿元,得1.5分;投标人2022年度净资产<5000万元,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5分;

2、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2.5分;75%≤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1.5分;投标人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80%,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5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着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三、类似业绩(满分12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9分)

(1)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2)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如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的条件的,可重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上述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四、工程奖项(满分6分)

1、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 (略) (略) 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同一工程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及工程奖项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8)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9)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10)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2、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3)同一工程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及工程奖项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4)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工程获得“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且同时满足本项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的,可重复得分);

(5)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满分8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8~7(含7)分;良好:7(不含7)~6(含6)分;一般:6(不含6)~5(含5)分;差:5分以下。

答辩得分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略) 工农南路150号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注:本项目资格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分标段,请各投标人合理规划并服从现场安排。

*MB*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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