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3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3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3台MQ40-45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E*2001 、FJBFZB(Z)2023-093)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 (略) 、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内(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至少完成15台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幅度不小于40m,四连杆)的国内港口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②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 (略) 、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内(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至少完成15台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幅度不小于40m,四连杆)的国内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②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评分标准“2、具有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或获得港口等行业奖项(特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得0.2分,本项目最高得 1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评分标准“2、具有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特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得0.2分,本项目最高得 1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15台得基本分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每增加1台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与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以上国内港口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需提供业绩材料应包含2个材料:合同、特检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15台得基本分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每增加1台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与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以上国内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需提供业绩材料应包含2个材料:合同、特检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
以上内容原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也做相同修改。 |
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宁港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八方 (略)
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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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8-20号泊位3台MQ40-45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E*2001 、FJBFZB(Z)2023-093)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 (略) 、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内(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至少完成15台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幅度不小于40m,四连杆)的国内港口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②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业绩条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 (略) 、合作方的,投标人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内(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至少完成15台门座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幅度不小于40m,四连杆)的国内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 (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复印件(能显示项目名称、设备规格及数量等);②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注: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
2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评分标准“2、具有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或获得港口等行业奖项(特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得0.2分,本项目最高得 1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评分标准“2、具有起重机相关发明专利(特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得0.2分,本项目最高得 1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15台得基本分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每增加1台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与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港口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以上国内港口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需提供业绩材料应包含2个材料:合同、特检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投标设备的业绩”--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15台得基本分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近5年业绩(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每增加1台加0.25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具有幅度不小于40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与具有幅度不小于45米且额定起重量不小于40T(抓斗工况)装卸生产用的四连杆门座式起重机业绩不能重复计算;以上国内使用通过验收并已投入运行业绩,业绩时间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需提供业绩材料应包含2个材料:合同、特检报告,不提供不得分。” |
以上内容原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也做相同修改。 |
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宁港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八方 (略)
日期: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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