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镇入河排污口普查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
梅城镇入河排污口普查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
梅城镇入河排污口普查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
一.采购人名称:
(略) 梅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梅城镇入河排污口普查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窗体顶端
JDMCF2023B-035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2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答疑、澄清及更正。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第四章 评分规则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排查工具的先进性、科学性,如使用具有PC管理端和移动手机端,具有排口一张图、一口一档、检测数据统计、超标报警提示、溯源管理、拍照和视频上传、移动档案、排放口巡套、排放口管理等功能,能够方便本项目现场排套和排污口统计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且承诺本项目排套过程 (略) 统一免费给乡镇提供,无需实施单位提供,此条评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且此条违背了政府采购“有偿取得”的原则,属于向供应商索要赠品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服务。
质疑答复:对该项评分条款进行更正,详见更正事项。
事实依据:排查 (略) 统一免费给乡镇提供,无需投标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质疑事项2:
第四章 评分规则 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设备等水样分析装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事实依据: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设备等水样分析装备为实验室检测水质的设备,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监测将采用快速测定法和水质实验室监测分析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投标人具有现场快速测定能力(如水质快检设备或快检试纸等)即可,发现水质异常后将水样送至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分析,无需供应商具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实验室检测水质的设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供应商。
质疑答复:对该项评分条款进行更正,详见更正事项。
事实依据:原评分条款中具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实验室检测水质的设备,本意也包括其他水质检测设备。现对评分条款更正,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质疑事项3:第四章评分规则项目组成员具有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的得1分。事实依据: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监测将采用快速测定法和水质实验室监测分析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无需建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证书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答复:对该项评分条款进行更正,详见更正事项。
事实依据: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监测将采用快速测定法和水质实验室监测分析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无需建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证书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二)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排查工具的先进性、科学性,如使用具有PC管理端和移动手机端,具有排口一张图、一口一档、检测数据统计、超标报警提示、溯源管理、拍照和视频上传、移动档案、排放口巡查、排放口管理等功能,能够方便本项目现场排查和排污口统计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且承诺本项目排查过程中免费提供使用的,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能够体现投标人等关键信息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PC端和手机端的主要功能模块程序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排查工具的了解程度、使用熟练程度,如使用具有PC管理端和移动手机端,排口一张图、一口一档、检测数据统计、超标报警提示、溯源管理、拍照和视频上传、移动档案、排放口巡查、排放口管理等功能的使用,能够方便本项目现场排查和排污口统计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 排查设备: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情况开展评审。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热成像相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无人走航船(需搭载侧扫声呐)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机器人 CCT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潜望镜 Q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设备等水样分析装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包括数量、品牌和功能),须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的扫描件,检测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内校核证书,设备图片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排查设备: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情况开展评审。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热成像相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无人走航船(需搭载侧扫声呐)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机器人 CCT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潜望镜 Q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分光光度计或COD恒温加热器或水质快检设备或快检试纸等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包括数量、品牌和功能),须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的扫描件,检测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内校核证书,设备图片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3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 项目组成员综合素质:根据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能力(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综合打分,此项最高得3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的得1分。 (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综合素质:根据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能力(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综合打分,此项最高得4分。 (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可邮寄);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2023年9月28日17:00前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发布。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3年10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可邮寄);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2023年10月9日17:00前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发布。 |
注:以上内容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此澄清及更正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略) 梅 (略)
地址: (略) 梅城镇总府后街39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投诉质疑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新安江街道新安财富城6幢b座2104室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 (略) 梅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梅城镇总府后街39号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信息:
梅城镇入河排污口普查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及更正文件
一.采购人名称:
(略) 梅 (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
梅城镇入河排污口普查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窗体顶端
JDMCF2023B-035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9月22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答疑、澄清及更正。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第四章 评分规则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排查工具的先进性、科学性,如使用具有PC管理端和移动手机端,具有排口一张图、一口一档、检测数据统计、超标报警提示、溯源管理、拍照和视频上传、移动档案、排放口巡套、排放口管理等功能,能够方便本项目现场排套和排污口统计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且承诺本项目排套过程 (略) 统一免费给乡镇提供,无需实施单位提供,此条评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且此条违背了政府采购“有偿取得”的原则,属于向供应商索要赠品或与采购无关的商品、服务。
质疑答复:对该项评分条款进行更正,详见更正事项。
事实依据:排查 (略) 统一免费给乡镇提供,无需投标单位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质疑事项2:
第四章 评分规则 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设备等水样分析装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事实依据: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设备等水样分析装备为实验室检测水质的设备,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监测将采用快速测定法和水质实验室监测分析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投标人具有现场快速测定能力(如水质快检设备或快检试纸等)即可,发现水质异常后将水样送至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水质检测分析,无需供应商具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实验室检测水质的设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供应商。
质疑答复:对该项评分条款进行更正,详见更正事项。
事实依据:原评分条款中具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实验室检测水质的设备,本意也包括其他水质检测设备。现对评分条款更正,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质疑事项3:第四章评分规则项目组成员具有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的得1分。事实依据: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监测将采用快速测定法和水质实验室监测分析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无需建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证书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答复:对该项评分条款进行更正,详见更正事项。
事实依据: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非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监测将采用快速测定法和水质实验室监测分析法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无需建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证书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二)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排查工具的先进性、科学性,如使用具有PC管理端和移动手机端,具有排口一张图、一口一档、检测数据统计、超标报警提示、溯源管理、拍照和视频上传、移动档案、排放口巡查、排放口管理等功能,能够方便本项目现场排查和排污口统计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且承诺本项目排查过程中免费提供使用的,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能够体现投标人等关键信息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PC端和手机端的主要功能模块程序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排查工具的了解程度、使用熟练程度,如使用具有PC管理端和移动手机端,排口一张图、一口一档、检测数据统计、超标报警提示、溯源管理、拍照和视频上传、移动档案、排放口巡查、排放口管理等功能的使用,能够方便本项目现场排查和排污口统计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平台,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最高得5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 排查设备: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情况开展评审。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热成像相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无人走航船(需搭载侧扫声呐)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机器人 CCT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潜望镜 Q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分光光度计、COD恒温加热器等设备等水样分析装备得1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包括数量、品牌和功能),须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的扫描件,检测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内校核证书,设备图片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排查设备: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情况开展评审。 (1)投标人具有无人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热成像相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无人走航船(需搭载侧扫声呐)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机器人 CCT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管道检测潜望镜 QV 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6)投标人具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分光光度计或COD恒温加热器或水质快检设备或快检试纸等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设备配置清单(包括数量、品牌和功能),须提供购置合同、发票的扫描件,检测设备须提供有效期内校核证书,设备图片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3 |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标准 | 项目组成员综合素质:根据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能力(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综合打分,此项最高得3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及系统运行培训证书的得1分。 (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组成员综合素质:根据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能力(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综合打分,此项最高得4分。 (相关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可邮寄);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2023年9月28日17:00前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发布。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3年10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可邮寄);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2023年10月9日17:00前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招标文件发售的网站发布。 |
注:以上内容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按此澄清及更正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略) 梅 (略)
地址: (略) 梅城镇总府后街39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
投诉质疑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新安江街道新安财富城6幢b座2104室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 (略) 梅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梅城镇总府后街39号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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