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一: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为什么在涪陵区里面招标?市级审批项目你们有权监管吗?又是运营运营,重庆的所有施工+运营的土整基本都是违法围标操作指定人中标的项目~~运营跟施工根本不是一个行业,非要搞垮行业联合体捆绑。
答: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招标人将以补遗形式告知投标人。
质疑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完工后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运营的连带责任这个说法。
答: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按照联合体协议执行。
质疑四: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改为运营单位,施工方只负责农田改造的施工和质保,缺陷责任期2年,其他事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修改为运营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我公司为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要求。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能否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纵观近 2年..........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一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标段,同时用于多个标段的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如投标人同时投本项目多个标段时,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个标段,若同一项目经理用于多个标段的,在评审过程中第一个使用该人员的标段为合格,后续标段均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中“1、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整个项目3326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并承担运营期土地流转溢价上缴,缴纳期为3年,总计约598.68万元(暂定每亩造价4240元,缴纳标准为180元/年·亩,如有造价增减,则缴纳标准按上级规定相应增减),在第三年时开始上缴第四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以此类推,前一年上缴后一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直至付完为止,如未按期缴纳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的,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
修改为“1、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整个项目3326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并承担运营期土地流转溢价上缴,缴纳期为10年,总计约598.68万元(暂定每亩造价4240元,缴纳标准为180元/年·亩,如有造价增减,则缴纳标准按上级规定相应增减),在第三年时开始上缴第四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以此类推,前一年上缴后一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直至付完为止,如未按期缴纳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的,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中“注:同一业绩按最高面积计算得分。”
招标人: (略) 涪陵农林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28日
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一标段)答疑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一: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为什么在涪陵区里面招标?市级审批项目你们有权监管吗?又是运营运营,重庆的所有施工+运营的土整基本都是违法围标操作指定人中标的项目~~运营跟施工根本不是一个行业,非要搞垮行业联合体捆绑。
答: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招标人将以补遗形式告知投标人。
质疑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完工后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运营的连带责任这个说法。
答: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按照联合体协议执行。
质疑四: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改为运营单位,施工方只负责农田改造的施工和质保,缺陷责任期2年,其他事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修改为运营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我公司为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要求。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能否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纵观近 2年..........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2023年增福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一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标段,同时用于多个标段的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如投标人同时投本项目多个标段时,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个标段,若同一项目经理用于多个标段的,在评审过程中第一个使用该人员的标段为合格,后续标段均作废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中“1、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整个项目3326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并承担运营期土地流转溢价上缴,缴纳期为3年,总计约598.68万元(暂定每亩造价4240元,缴纳标准为180元/年·亩,如有造价增减,则缴纳标准按上级规定相应增减),在第三年时开始上缴第四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以此类推,前一年上缴后一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直至付完为止,如未按期缴纳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的,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
修改为“1、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整个项目3326亩高标准农田的施工及运营,并承担运营期土地流转溢价上缴,缴纳期为10年,总计约598.68万元(暂定每亩造价4240元,缴纳标准为180元/年·亩,如有造价增减,则缴纳标准按上级规定相应增减),在第三年时开始上缴第四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以此类推,前一年上缴后一年的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直至付完为止,如未按期缴纳运营土地流转溢价收益的,招标人有权进行索赔。”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中“注:同一业绩按最高面积计算得分。”
招标人: (略) 涪陵农林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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