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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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一: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即公司成立)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后续还有一系列的事务处理后方可开通社保登记注册,取得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我公司资质证书于2023年8月才办理完结,部分人员无法在此之前购买成功养老保险。故招标文件要求2023 年 3 (略) ,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 2023 年 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普适性不强。为加强营商环境,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能否提供2023年8月后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答:招标文件中无此项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要求“2023 (略) ,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2023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本条并 (略)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的规定来设置。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成立之日并不代表能开展营业活动。 (略) 会有许多一系列的办理流程。首先营业执照、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社保账号申请、资质申请、人员报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B类、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人才的引进等。以上流程办理下来花费时间之久,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的保险不合理。建筑公司是否能开展营业活动,是根据公司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决定的, (略) 只能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提供人员保险证明。

答:招标文件中无此项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为什么在涪陵区里面招标?市级审批项目你们有权监管吗?又是运营运营,重庆的所有施工+运营的土整基本都是违法围标操作指定人中标的项目~~运营跟施工根本不是一个行业,非要搞垮行业联合体捆绑。

答: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招标人将以补遗形式告知投标人。

质疑五、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完工后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运营的连带责任这个说法。

答: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按照联合体协议执行。

质疑七: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改为运营单位,施工方只负责农田改造的施工和质保,缺陷责任期2年,其他事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修改为运营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我公司为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要求。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能否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纵观近 2年..........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标段,同时用于多个标段的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如投标人同时投本项目多个标段时,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个标段,若同一项目经理用于多个标段的,在评审过程中第一个使用该人员的标段为合格,后续标段均作废标处理”。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中“注:同一业绩按最高面积计算得分。”

招标人: (略) 涪陵农林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28日




[**].CQCF
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限价表.pdf

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答疑补遗

答疑部分:

质疑一: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即公司成立)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后续还有一系列的事务处理后方可开通社保登记注册,取得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我公司资质证书于2023年8月才办理完结,部分人员无法在此之前购买成功养老保险。故招标文件要求2023 年 3 (略) ,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 2023 年 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普适性不强。为加强营商环境,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足够的生存空间能否提供2023年8月后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答:招标文件中无此项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招标文件要求“2023 (略) ,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至2023年8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本条并 (略)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的规定来设置。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公司成立之日并不代表能开展营业活动。 (略) 会有许多一系列的办理流程。首先营业执照、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社保账号申请、资质申请、人员报考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B类、C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人才的引进等。以上流程办理下来花费时间之久, 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立之日起次月的保险不合理。建筑公司是否能开展营业活动,是根据公司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决定的, (略) 只能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提供人员保险证明。

答:招标文件中无此项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三: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四:为什么在涪陵区里面招标?市级审批项目你们有权监管吗?又是运营运营,重庆的所有施工+运营的土整基本都是违法围标操作指定人中标的项目~~运营跟施工根本不是一个行业,非要搞垮行业联合体捆绑。

答: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若有调整,招标人将以补遗形式告知投标人。

质疑五、1、本项目内容为高标准农田施工+运营, (略) 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要求,防止项目实施后耕地撂荒及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是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且本项目建设工期150天,运营期为10年。故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是本项目的根本,运营单位应在本项目中处于核心地位,但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欠妥,不利于后期运营,建议投标牵头人调整为运营单位。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现场调研获悉,农村承包土地于2027年后将开始新一轮确权调整,即按现行政策流转期限最长至2027年,重新确权后土地流转政策及成本现无法预知,但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限为10年,且按180元/年.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招标人将全部未知风险转嫁,欠合理,建议运营分期约定,据实调整。

3、本项目要求中标之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以现金或转账形式缴纳前3年的土地流转溢价费。前期运营和施工垫付的比较大,建议按有些区县在第一次拨款时扣除540元/亩缴纳土地流转溢价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完工后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运营的连带责任这个说法。

答: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按照联合体协议执行。

质疑七: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改为运营单位,施工方只负责农田改造的施工和质保,缺陷责任期2年,其他事项均由运营单位负责实施。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招标公告第3.2条(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建议牵头人修改为运营单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我公司为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但由于《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要求。在营业执照取得后不能立即进行执业活动,人员养老保险要求满足不了招标文件要求,能否修改为“投标截止前任意 1 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纵观近 2年..........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涪陵区2023年马武镇等2个乡镇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二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标段,同时用于多个标段的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如投标人同时投本项目多个标段时,拟派项目经理只能用于一个标段,若同一项目经理用于多个标段的,在评审过程中第一个使用该人员的标段为合格,后续标段均作废标处理”。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中“注:同一业绩按最高面积计算得分。”

招标人: (略) 涪陵农林水利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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