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略) (略) : 在贵单位组织的 (略) 省科技厅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招标编号:2015-CCZB267G)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我司对招标文件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一、【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第5项号第3.1条款号“合同包1、2资格标准”中:(2) 合同包2投标人应具有工 (略) 或 (略) 或中 (略) 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不低于二级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公布,并自2015年3 (略)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规定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二、【招标文件】中的【公 开 招 标评 分 表】的“二、合同包2评分表”中: A3投标人业绩情况(1.5分): 根据各投标人2012年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业绩(含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每项得0.5分,满分1.5 。( (略) ( (略) (略) (略) 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 (略) 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 (略) 相应的赔偿。) A5系统使用情况(3分): 投标人提供自2012年来系统在政府建设使用成功案例( (略) ,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A5-1:厅 (略) 站建设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1分; A5-2:厅级单位档案系统单项建设合同成功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1分。 A5-3:厅级单位公文交换系统建设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1分。 质疑:该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公布,并自2015年3 (略)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规定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三、【招标文件】中的【公 开 招 标评 分 表】的“二、合同包2评分表”中: B2平台产品成熟度(6分): B2- (略) (略) 应基于成熟的软件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 (略) 授予的“网站平台”或同类型软件平台(如名称包含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协作”、“网站内容管理”、“网站信息管理发布”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B2-11: (略) 之前获得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0.5分;之后获得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12: (略) 之前获得上述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0.5分;之后获得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13:上述软件产品获得安全测评相关证书,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2科技厅档案管理系统 档案管理系统应基于成熟的软件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 (略) 授予的“档案管理系统”或同类型软件平台(如名称包含了“档案管理””数字档案管理”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B2-21: (略) 之前获得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0.5分;之后获得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22: (略) 之前获得上述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0.5分;之后获得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23上述软件产品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测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3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升级)(公文交换系统) 公文交换系统应基于成熟的软件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 (略) 授予的“公文交换系统”或同类型软件平台(如名称包含了“数据交换”“公交传输”“数据交换“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B2-31: (略) 之前获得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0.5分;之后获得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32: (略) 之前获得上述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得0.5分;之后获得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2-33:上述软件产品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人应提供测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质疑:这些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公布,并自2015年3 (略)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规定的:“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恳请贵单位对以上质疑内容, (略) 技术要求,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