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7日 10: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觉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DRD-CG-202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25 至 2023-10-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 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26 16:00:00 至 2023-10-10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3-10-1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现变更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7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1]271 号文件执行。 现变更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更正日期: 2023-10-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达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惠玲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觉方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达 (略)
发布日期: 2023-10-0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07日 10: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觉方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达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DRD-CG-2023-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望远镇辖区智能交通设施更新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25 至 2023-10-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 0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9-26 16:00:00 至 2023-10-10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原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3-10-1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现变更为: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10-17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原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1]271 号文件执行。 现变更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更正日期: 2023-10-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杨和镇宁丰北街150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达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 (略) 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惠玲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觉方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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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达 (略)
发布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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