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A*2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210-*-04-01-* |
交易分类 | 交通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县 |
相关公告 |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10月03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澄清答疑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工程量清单公路部分202-2-a、202-2-a-1和202-2-a-4清单中,在编码规则上202-2- a为202-2-a-1和202-2-a-4的上级子目,但在实际清单数据计算中202-2-a、202-2-a-1和202-2-a-4为同级子目,是否需要修改一下202-2-a-1和202-2-a-4的子目编号使之与202-2-a同级?请核实!
回复:202-2-a修改为202-2-a-0。
二、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付款方式修改为: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剩余1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澄清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2023年10月7日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07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A*2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2210-*-04-01-* |
交易分类 | 交通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县 |
相关公告 |
???安沙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10月03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澄清答疑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工程量清单公路部分202-2-a、202-2-a-1和202-2-a-4清单中,在编码规则上202-2- a为202-2-a-1和202-2-a-4的上级子目,但在实际清单数据计算中202-2-a、202-2-a-1和202-2-a-4为同级子目,是否需要修改一下202-2-a-1和202-2-a-4的子目编号使之与202-2-a同级?请核实!
回复:202-2-a修改为202-2-a-0。
二、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付款方式修改为: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剩余1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澄清及延期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人: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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