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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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3AGGWZ00101

原公告日期:2023-09-2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GGWZ001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项目编号:2023AGGWZ00101)补疑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结算审计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结算审计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请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含有结算审计服务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结算审计服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结算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合同(服务内容包括结算审计)”。问:上述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4.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业绩是否认可?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邮编:*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编:*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2023年10月7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4小时32分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07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07
    0天4小时32分
附件:
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

原项目编号:2023AGGWZ00101

原公告日期:2023-09-2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GGWZ001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二期项目和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结算审计(项目编号:2023AGGWZ00101)补疑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结算审计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2.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结算审计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满分12分。”请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含有结算审计服务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5 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钢结构厂房)结算审计服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结算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合同(服务内容包括结算审计)”。问:上述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疑问4.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业绩是否认可?

答:上述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加盖业主(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该业绩中包含结算审计服务,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邮编:*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编:*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2023年10月7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4小时32分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07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07
    0天4小时32分
附件:
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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