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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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修改为:

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振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江涛

电 话:055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莹

电 话:0556-*

20231007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修改为:

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振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江涛

电 话:055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莹

电 话:0556-*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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