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修改为:
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振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江涛
电 话:055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莹
电 话:0556-*
2023年10月07日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怀宁县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4#厂房工程(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修改为:
②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振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科技创新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江涛
电 话:0556-*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 (略)
地 址: (略) 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莹
电 话: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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