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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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

(略) 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A** )

1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5页和第二章的第17页中的10.5,最高限价:*元,现变更为: 最高限价:*元。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5页和第二章中的第9页1.3.2,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现变更为: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3.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 月11日止,现变更为: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 月 24日止。

4.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页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3年 10 月 11 日 8 时 30 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官河南路699号( (略) 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二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3年 10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官河南路699号( (略) 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二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0页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1页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 2023年 10 月 11 日 9 :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 2023年 10 月 24日 9 :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

7.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附件下载:
澄清文件1.jpg
招 (略) 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1).docx

(略) 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A** )

1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崇仁镇2023年小流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5页和第二章的第17页中的10.5,最高限价:*元,现变更为: 最高限价:*元。

2.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5页和第二章中的第9页1.3.2,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现变更为: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3.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 月11日止,现变更为: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 10 月 24日止。

4.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页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3年 10 月 11 日 8 时 30 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官河南路699号( (略) 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二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可采用现场递交的方式,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于2023年 10 月 24 日 8 时 30 分负责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官河南路699号( (略) 国际会展中心)北楼三楼二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0页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1页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 2023年 10 月 11 日 9 :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 2023年 10 月 24日 9 :00 时(北京时间)前到账。

7.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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