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红花坑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及设备维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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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红花坑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及设备维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红花坑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及设备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13 14:30:00,更正为:2023-10-24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0-13 14:30:00,更正为:2023-10-24 14:30:00。

原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1运维服务内容

(一)采购内容:“MNBS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设备的日常维护、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服务期为三年。

(三)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量约为80吨/天。

(四)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该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专利技术授权证明。

(五)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发生扩建或者改建后,如项目规模与现有80吨/天有变更,本项目合同经*方通知6个月后可解除本合同。

调整为:

一、服务内容

1.1运维服务内容

(一)采购内容:保证填埋场内MNBS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设备的日常维护、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服务期为三年。

(三)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量约为80吨/天。

(四)★投标人需承诺保证填埋场内MNBS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进水要求及出水水质标准等运营要求,若因投标人运营不力导致的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而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发生扩建或者改建后,如项目规模与现有80吨/天有变更,本项目合同经*方通知6个月后可解除本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长安镇长青北路东朗街7号

联系方式:0769-*-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东莞分公司

地 址: (略) 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佳涛

电 话:0769-*-620

(略)

2023年10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1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安镇红花坑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及设备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13 14:30:00,更正为:2023-10-24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0-13 14:30:00,更正为:2023-10-24 14:30:00。

原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1运维服务内容

(一)采购内容:“MNBS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设备的日常维护、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服务期为三年。

(三)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量约为80吨/天。

(四)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该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专利技术授权证明。

(五)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发生扩建或者改建后,如项目规模与现有80吨/天有变更,本项目合同经*方通知6个月后可解除本合同。

调整为:

一、服务内容

1.1运维服务内容

(一)采购内容:保证填埋场内MNBS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设备的日常维护、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服务期为三年。

(三)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量约为80吨/天。

(四)★投标人需承诺保证填埋场内MNBS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转,满足进水要求及出水水质标准等运营要求,若因投标人运营不力导致的垃圾渗滤液排放不达标而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发生扩建或者改建后,如项目规模与现有80吨/天有变更,本项目合同经*方通知6个月后可解除本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长安镇长青北路东朗街7号

联系方式:0769-*-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东莞分公司

地 址: (略) 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佳涛

电 话:0769-*-620

(略)

2023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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