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城市更新二期建设项目-创业路利民路-通衢大道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望江县城市更新二期建设项目-创业路利民路-通衢大道建设工程澄清公告

(略) 更新二期建设项目-创业路(利民路-通衢大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更新二期建设项目-创业路(利民路-通衢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4条款予以删除: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望江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望江县新型城 (略)

地 址: (略) 望江县望江大道与武昌湖路交叉口西北方向、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西路300号

联 系 人:虞主任

电 话:0556-*

2.招标代理机构:望江县 (略)

地 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联 系 人:张小寒

电 话:0556-*

(略) 更新二期建设项目-创业路(利民路-通衢大道)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更新二期建设项目-创业路(利民路-通衢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皖H*)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4条款予以删除: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望江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望江县新型城 (略)

地 址: (略) 望江县望江大道与武昌湖路交叉口西北方向、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西路300号

联 系 人:虞主任

电 话:0556-*

2.招标代理机构:望江县 (略)

地 址: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111室

联 系 人:张小寒

电 话:0556-*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