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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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E*0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5.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10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新建内河浮码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或港口码头300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

现变更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5.项目业绩要求:/

二、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10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内河浮码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或港口码头300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

现变更为: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3日8时30分。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2日17时00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筑宏 (略)

日期:2023年10月7日


附件:
补遗书整改意见书.pdf盖章.pdf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E*0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现变更为: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次工程量清单不含设置变压器及变压器到高压线路的配电费用,变压器至施工现场的费用已列入总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现变更为: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次工程量清单不含设置变压器及变压器到高压线路的配电费用,变压器至施工现场的费用已列入总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筑宏 (略)

日期:2023年9月22日


附件:
补充通知.doc盖章.pdf
补充授权.pdf
补充整改盖章.pdf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E*0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5.项目业绩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10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 新建内河浮码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或港口码头300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

现变更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5.项目业绩要求:/

二、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企业近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5~10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酌情设置)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新建内河浮码头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或港口码头300吨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均不含分包业绩)〔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 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施工业绩。

现变更为:附件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3日8时30分。

四、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10月22日17时00分。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筑宏 (略)

日期:2023年10月7日


附件:
补遗书整改意见书.pdf盖章.pdf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E*0002),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现变更为: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次工程量清单不含设置变压器及变压器到高压线路的配电费用,变压器至施工现场的费用已列入总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现变更为:南平海事夏道搜救码头工程(二次招标)的趸船、引桥、给排水、消防、供电照明和无线通信等配套设施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本次工程量清单不含设置变压器及变压器到高压线路的配电费用,变压器至施工现场的费用已列入总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地方海事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福建筑宏 (略)

日期: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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