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三标包的澄清答疑公告1-澄清修改
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三标包的澄清答疑公告1-澄清修改
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三标包)的澄清答疑公告1
项目编号:czsjgc*-03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三标包)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给排水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项目负责人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可以。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第4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一般是建筑施工项目中用到。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工程,请问此项是否不需要提供建造师?
答:是,本项目取消本条要求。
问题三、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给排水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我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吻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为溯源排查单位,具备的资质是测绘*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测绘类单位以测绘专业技术为主,市场上测绘、勘查类的单位几乎没有给排水工程高级职称人员,更没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另外,招标文件第五章强调“所有排查结果须能满足招标人现有的排水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同时还需 (略) 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中心数据标准”,建立排水管网数据库是地理信息系统的范畴,对测绘单位要求比较高,本项目起点就在于测绘管网数据,测绘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测绘完才能录入后续建设的信息系统,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测绘相关专业的知识或职称,很难将该项工作做好,偏离了招标内容。一旦最后成果数据不满足信息系统的要求,可能会二次返工补测数据,会对招标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所以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设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唯一性、指向性,缺乏公正性、竞争性,增加测绘高级职称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是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与实际需要相适应,进一步扩大了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范围,有利于投标企业参与竞争。
请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请求添加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故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资料中只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单位认为该项设置不合理,潜在投标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持有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略) 场招投标。请求:第三章资格审查,请求加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所以事业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因此我方认为该规定具有明显的排挤潜在事业单位投标人,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问题五:我单位持有的是行业协会颁发的“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及非开挖修复证书”,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团队配备第二条管线检测员要求?
答:满足。
问题六、我单位持有 (略) 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市政排水管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证书”,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团队配备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员证书的要求?
答:满足。
问题七、团队配备中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项目负责人具备该项评分中的⑥⑦⑧的要求,是否可以加分?
答:1、不可以。项目负责人不在团队配备加分范畴内。2、如一人同时具有多证的,仅按分高的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八、本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主体现调整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
联系人:张春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方式:*
日期:2023年10月8日
0天0小时36分43秒
0天0小时31分4秒
附件:
视频:
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三标包)的澄清答疑公告1
项目编号:czsjgc*-035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三标包)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给排水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项目负责人是否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可以。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第4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一般是建筑施工项目中用到。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工程,请问此项是否不需要提供建造师?
答:是,本项目取消本条要求。
问题三、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给排水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我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吻合,招标文件要求牵头单位为溯源排查单位,具备的资质是测绘*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测绘类单位以测绘专业技术为主,市场上测绘、勘查类的单位几乎没有给排水工程高级职称人员,更没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另外,招标文件第五章强调“所有排查结果须能满足招标人现有的排水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同时还需 (略) 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中心数据标准”,建立排水管网数据库是地理信息系统的范畴,对测绘单位要求比较高,本项目起点就在于测绘管网数据,测绘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测绘完才能录入后续建设的信息系统,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测绘相关专业的知识或职称,很难将该项工作做好,偏离了招标内容。一旦最后成果数据不满足信息系统的要求,可能会二次返工补测数据,会对招标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所以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设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唯一性、指向性,缺乏公正性、竞争性,增加测绘高级职称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是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与实际需要相适应,进一步扩大了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范围,有利于投标企业参与竞争。
请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请求添加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故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资料中只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我单位认为该项设置不合理,潜在投标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持有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略) 场招投标。请求:第三章资格审查,请求加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所以事业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因此我方认为该规定具有明显的排挤潜在事业单位投标人,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问题五:我单位持有的是行业协会颁发的“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及非开挖修复证书”,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团队配备第二条管线检测员要求?
答:满足。
问题六、我单位持有 (略) 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市政排水管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证书”,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团队配备第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员证书的要求?
答:满足。
问题七、团队配备中要求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项目负责人具备该项评分中的⑥⑦⑧的要求,是否可以加分?
答:1、不可以。项目负责人不在团队配备加分范畴内。2、如一人同时具有多证的,仅按分高的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分。
八、本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主体现调整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7楼
联系人:张春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城投 (略)
地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人:关勤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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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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