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车检场电子地磅维修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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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车检场电子地磅维修招标变更



(略) (略) 受 (略) 的委托,于 * 日 就 (略) (略) 电子地磅维修 东采谈〔2015〕33号 采用竞 (略) 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 (略) 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谈〔2015〕3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地磅维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77,499.99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无中标供应商 法人代表:无 地址:无

六、报价明细: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备注

A包

* 日

0.0

无中标供应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七、评审日期: * 日 评审地点: (略) 省 (略) 市体育 (略) 三层B区 (略) 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胡晓 成员:胡晓、温赞江、丁喆、郑德培、黄庆军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由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略)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采购失败。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 (略) (略)




(略) (略) 受 (略) 的委托,于 * 日 就 (略) (略) 电子地磅维修 东采谈〔2015〕33号 采用竞 (略) 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 (略) 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谈〔2015〕3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子地磅维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77,499.99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无中标供应商 法人代表:无 地址:无

六、报价明细: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中标结果情况说明 备注

A包

* 日

0.0

无中标供应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

 

七、评审日期: * 日 评审地点: (略) 省 (略) 市体育 (略) 三层B区 (略) 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胡晓 成员:胡晓、温赞江、丁喆、郑德培、黄庆军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由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略) 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采购失败。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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