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徽商长城能源有限公司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答疑及澄清一
宿松徽商长城能源有限公司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答疑及澄清一
宿松 (略) 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宿松 (略) 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3-5954)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问:贵公 (略) (略) 的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3-5954),采购需求中AR实景摄像机、存储设备、油气输送管道视频及AR实景软件平台等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非国家强制标准,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采购文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属于有选择性的设置限制条件,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并且无CMA资质认定章的报告在政府采购中对社会不具备证明作用,非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作为实质性条款。设置非强制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评审条件属于有选择性的设置限制条件,明显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采购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物联网主 (略) 应 (略) 能源局联合下发的“ (略)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数据接入指南 (试行)”标准,却没有给潜在供应商提供标准,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开发接入,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营商环境。
回复:“ (略)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数据接入指南 (试行)”标准已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布,招标文件中也提供了供参考的设备参数和接入要求,明确了设备的交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认 证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IS* 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上述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没有关联性,同时也不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以其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另外,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1.团队成员具有下列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满分 5 分: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架构设计师; (3)网络工程师; (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5)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回复:本项目对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是衡量其实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同时对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证书的要求也是对其针对项目安排的团队实力和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认可,均属于合理条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宿松 (略) 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宿松 (略) 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3-5954)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及澄清:
一、问:贵公 (略) (略) 的油气输送管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招标编号:GN2023-03-5954),采购需求中AR实景摄像机、存储设备、油气输送管道视频及AR实景软件平台等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非国家强制标准,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采购文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标准,属于有选择性的设置限制条件,违背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并且无CMA资质认定章的报告在政府采购中对社会不具备证明作用,非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作为实质性条款。设置非强制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评审条件属于有选择性的设置限制条件,明显不合理。
回复: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采购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物联网主 (略) 应 (略) 能源局联合下发的“ (略)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数据接入指南 (试行)”标准,却没有给潜在供应商提供标准,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开发接入,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背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破坏了公平自由竞争的营商环境。
回复:“ (略)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数据接入指南 (试行)”标准已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布,招标文件中也提供了供参考的设备参数和接入要求,明确了设备的交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问: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认 证 及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IS* 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 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2 分。上述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没有关联性,同时也不是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以其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另外,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1.团队成员具有下列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满分 5 分: (1)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2)系统架构设计师; (3)网络工程师; (4)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5)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或标准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回复:本项目对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是衡量其实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同时对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证书的要求也是对其针对项目安排的团队实力和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的认可,均属于合理条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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