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2023年10月13日辽宁大连金州金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相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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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2023年10月13日辽宁大连金州金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相关内容的通知

各交易会员:

由于委托方原因,“2023年10月13日辽宁大连金州 (略) 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相关内容有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由原“无水分、杂质增扣量”更正为“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交易细则》:将第五章第十六条原“无水分、杂质增扣量”内容删除。增加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内容“为便于验收核算,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水杂增扣量标准,水杂增量最多执行5个0.75%,即4个水1个杂。《验收确认单》中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数量、水分、杂质等,同时要注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具体折算办法如下:1.水分:以14%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2.杂质:以1%的杂质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原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内容依次顺延;

3、《交易清单》:销售交易清单中的备注内容由原“无水分、杂质增扣量”更正为“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23年10月13日辽宁大连金州 (略) 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公告.docx

交易细则.doc

交易清单.xls


国家粮食辽宁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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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委托方原因,“2023年10月13日辽宁大连金州 (略) 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相关内容有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由原“无水分、杂质增扣量”更正为“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交易细则》:将第五章第十六条原“无水分、杂质增扣量”内容删除。增加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内容“为便于验收核算,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水杂增扣量标准,水杂增量最多执行5个0.75%,即4个水1个杂。《验收确认单》中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数量、水分、杂质等,同时要注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具体折算办法如下:1.水分:以14%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2.杂质:以1%的杂质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原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内容依次顺延;

3、《交易清单》:销售交易清单中的备注内容由原“无水分、杂质增扣量”更正为“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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