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第一次招标变更
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第一次招标变更
我部于2023年10月07日 发布了2023-JJ01-W1004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请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本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前来踏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9日
1.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供应商按每包提供2张刻录光盘。一张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另一张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正常投标评审;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PDF版投标文件为系统因不可抗力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项目整体转为线下评审时使用。
3.每张光盘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可用记号笔直接书写,也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光盘,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1 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在进入*方单位进行作业时,还应严格遵守部队相关管理规定。
4.2 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审核、保密协议签订等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要求,*方将不定期检查保密措施落实情况。
4.3 保密措施。 (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开展保密培训,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保密规定,对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4)中标供应商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建设项目结束后,仍继续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
2023年10月09日
我部于2023年10月07日 发布了2023-JJ01-W1004安防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安防系统升级改造):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请满足《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本公告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前来踏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9日
1.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供应商按每包提供2张刻录光盘。一张载有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另一张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其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正常投标评审;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作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时的备用文件;PDF版投标文件为系统因不可抗力出现故障或紧急情况时,项目整体转为线下评审时使用。
3.每张光盘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可用记号笔直接书写,也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载有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及PDF版投标文件光盘,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1 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保密措施,在进入*方单位进行作业时,还应严格遵守部队相关管理规定。
4.2 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审核、保密协议签订等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文件资料,严格落实保密措施要求,*方将不定期检查保密措施落实情况。
4.3 保密措施。 (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开展保密培训,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采购单位的采购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保密规定,对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4)中标供应商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 (5)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采购项目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建设项目结束后,仍继续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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