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泸州市补充耕地项目市级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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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泸州市补充耕地项目市级核查工作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补 (略) 级核查工作
采购内容:对各区县2023年补充耕地目标任务、各区县耕地恢复包装占补平衡项目、全市各类排查整改土地整理项目、全市涉及变 (略) 投土地整理项目,四类项目总计约为250个,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2023年土地开发复垦、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 20 (略) 新增耕地任务目标6400亩、新增水田3100亩。 (二)耕地恢复包装占补平衡项目 (略) 各区县拟立项耕地恢复包装占补平衡项目,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400亩。 (三)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 省 (略) 各类排查整改项目,涉及立项新增耕地16.75万亩。本次整改后新增耕地应达到立项新增耕地面积的50%以上。整改为两年,分阶段完成。 (四)省投土地整理项目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04号)要求,在《 (略) 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印发后已 (略) 投土地整理项目要按照既有设计变更程序及时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立项新增耕地4220亩;另有今年须新 (略) 投土地整治项目,预计新增耕地2100亩。 以上项目均需在2023-2024年完成含验收在内的相关核查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1、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年)、 “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处理、格式转换。 2、对第一点文件要求的四类项目开展核查(后期核查 (略) 级最新的核查要求作调整) ①资料审查。对照项目资料清单,逐一清理审核。 ②立项地类审查。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2009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③禁止选址区域审查。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 ④工程措施情况审查。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⑤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开展外业检查,核实图斑现状情况,留存现场检查资料,形成检查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反馈问题图斑。 3、形成报告 对项目的核查情况汇总分析,汇总相关数据表格, (略) 级核查报告等材料。
52.* 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2023年10月0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2023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补 (略) 级核查工作
采购内容:对各区县2023年补充耕地目标任务、各区县耕地恢复包装占补平衡项目、全市各类排查整改土地整理项目、全市涉及变 (略) 投土地整理项目,四类项目总计约为250个,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功能或目标:(一)2023年土地开发复垦、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 20 (略) 新增耕地任务目标6400亩、新增水田3100亩。 (二)耕地恢复包装占补平衡项目 (略) 各区县拟立项耕地恢复包装占补平衡项目,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400亩。 (三)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改 省 (略) 各类排查整改项目,涉及立项新增耕地16.75万亩。本次整改后新增耕地应达到立项新增耕地面积的50%以上。整改为两年,分阶段完成。 (四)省投土地整理项目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04号)要求,在《 (略) 新增耕地核定办法(试行)》(川自然资规〔2020〕8号)印发后已 (略) 投土地整理项目要按照既有设计变更程序及时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涉及立项新增耕地4220亩;另有今年须新 (略) 投土地整治项目,预计新增耕地2100亩。 以上项目均需在2023-2024年完成含验收在内的相关核查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1、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年)、 “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处理、格式转换。 2、对第一点文件要求的四类项目开展核查(后期核查 (略) 级最新的核查要求作调整) ①资料审查。对照项目资料清单,逐一清理审核。 ②立项地类审查。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2009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③禁止选址区域审查。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 ④工程措施情况审查。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⑤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开展外业检查,核实图斑现状情况,留存现场检查资料,形成检查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反馈问题图斑。 3、形成报告 对项目的核查情况汇总分析,汇总相关数据表格, (略) 级核查报告等材料。
52.* 2023年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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