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北路沿线提质增效工程EPC新港北路沿线提质增效工程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新港北路沿线提质增效工程EPC新港北路沿线提质增效工程EPC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港北路沿线提质增效工程(EPC)(HBHG-*SZ-*)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关于评定分离的:1、定标准备中“2022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
2、择优要素:“5.信用评价:依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级等级高的优于等级低的,等级相同的,以信用分值(诚信分值)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情况计分)”;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5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4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 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或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得 0 分。
注: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最新结果( (略) 2022年度第二期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联合体投标 人的信用分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比例,折算成 联合体的诚信分, 即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联合体成员 1 信用分×A1+联合体成员2 信用分×A2+···,其中 A1, A2,···为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联合体协议书中未明各成员承担工作量具体比例的,按下列方法计算联合投标人信用分: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A1+其他联合体成员信用分平均值×A2,其中A1 权重范围为 0.8,A2=1-A1。提供相关截图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三、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2.2.1分值构成中“投标报价:2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25分”;“其它因素评分5分”,修改为其它因素评分0分”。修改评分办法中2.2.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的设计费得分由原文件的5分修改为10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 低于 1.0%扣 0.1 分。记分公式为:F=10-(评标 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 高于 1.0%扣 0.2 分。 记分公式为:F=10-(投 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0.2”。
四、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上修改,现对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行延期,延期至2023年10月27日9:30分。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3年11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4年3月7日。
其他事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广 (略)
日期:2023年10月9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港北路沿线提质增效工程(EPC)(HBHG-*SZ-*)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关于评定分离的:1、定标准备中“2022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
2、择优要素:“5.信用评价:依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级等级高的优于等级低的,等级相同的,以信用分值(诚信分值)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单位情况计分)”;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5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4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 得 3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或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得 0 分。
注: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最新结果( (略) 2022年度第二期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联合体投标 人的信用分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比例,折算成 联合体的诚信分, 即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联合体成员 1 信用分×A1+联合体成员2 信用分×A2+···,其中 A1, A2,···为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联合体协议书中未明各成员承担工作量具体比例的,按下列方法计算联合投标人信用分: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A1+其他联合体成员信用分平均值×A2,其中A1 权重范围为 0.8,A2=1-A1。提供相关截图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则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三、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的2.2.1分值构成中“投标报价:2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25分”;“其它因素评分5分”,修改为其它因素评分0分”。修改评分办法中2.2.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中的设计费得分由原文件的5分修改为10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 低于 1.0%扣 0.1 分。记分公式为:F=10-(评标 基准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 高于 1.0%扣 0.2 分。 记分公式为:F=10-(投 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0.2”。
四、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上修改,现对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进行延期,延期至2023年10月27日9:30分。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3年11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4年3月7日。
其他事项不变。
招 标 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广 (略)
日期:2023年10月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