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略) (略) 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一:根据 2023 年 09 月 21 日发布的“ (略) (略) 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比较与评价 6.2 技术标评审细则(61 分)
(1) “▲”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 1.25 分,共 32 项,共计 40 分。
注: 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无标识项不作为评审项,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响应项须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采购人核验。3.“▲”参数须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依据和理由:
众所周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测试报告,仅限针对涉及到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测,任何功能方面的内容均来自各生产厂家自行申请的内容,各生产厂家提交申请的内容不尽相同。而这些技术要求、参数在业内众多厂家均可满足,各厂家均可用产品技术白皮书等相关材料证明。
本次招标针对性对标“▲”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显为个别厂家量身打造。涉嫌为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特别设定,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具有严重排他性。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方要求删除“▲”项中“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官方认可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改为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本条调整为“▲”参数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须演示所有软件功能。
质疑事项二:此次招标为本项目的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在 2023 年 09 月 19 日号称因项目内容需求调整发布了终止公告。2023 年 09 月 21 日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但根据招标文件对比结果明确显示本项目招标的实质性内容与第一次招标分毫不差,仅仅是对评分办法中的技术标评审细则做了调整,修改了“▲”参数须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其用意昭然若揭,只为更改评标办法,而之前的更正公告 2 已经明确表示“▲”项中参数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证明,此次更改评标办法明显是明招暗定,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招标流程的要求。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方要求删除“▲”项中“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官方认可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改为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回复同上。
三、本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主体现调整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25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25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 (略) )
地 址: (略) 清流中路1401号
联系方式:方凯、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敬梓西路669号港汇中心B座12楼
联系方式:雷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凯、雷宇
电话:0550-*、*
五、附件
无
2天18小时13分26秒
0天0小时14分29秒
(略) (略) 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sjcg*-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一:根据 2023 年 09 月 21 日发布的“ (略) (略) 智慧病房系统采购安装项目”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比较与评价 6.2 技术标评审细则(61 分)
(1) “▲”代表重要指标,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得 1.25 分,共 32 项,共计 40 分。
注: 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2.无标识项不作为评审项,投标文件中无需列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响应项须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采购人核验。3.“▲”参数须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质疑依据和理由:
众所周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测试报告,仅限针对涉及到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检测,任何功能方面的内容均来自各生产厂家自行申请的内容,各生产厂家提交申请的内容不尽相同。而这些技术要求、参数在业内众多厂家均可满足,各厂家均可用产品技术白皮书等相关材料证明。
本次招标针对性对标“▲”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明显为个别厂家量身打造。涉嫌为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特别设定,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具有严重排他性。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方要求删除“▲”项中“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官方认可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改为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本条调整为“▲”参数须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时须演示所有软件功能。
质疑事项二:此次招标为本项目的第二次招标,第一次在 2023 年 09 月 19 日号称因项目内容需求调整发布了终止公告。2023 年 09 月 21 日即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但根据招标文件对比结果明确显示本项目招标的实质性内容与第一次招标分毫不差,仅仅是对评分办法中的技术标评审细则做了调整,修改了“▲”参数须提供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其用意昭然若揭,只为更改评标办法,而之前的更正公告 2 已经明确表示“▲”项中参数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证明,此次更改评标办法明显是明招暗定,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符合招标流程的要求。
相关请求及主张:我方要求删除“▲”项中“参数要求必须提供官方认可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改为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回复同上。
三、本项目专家评审劳务费支付主体现调整为:?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四、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25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10月25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 (略) )
地 址: (略) 清流中路1401号
联系方式:方凯、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敬梓西路669号港汇中心B座12楼
联系方式:雷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凯、雷宇
电话:0550-*、*
五、附件
无
2天18小时13分26秒
0天0小时14分2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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