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变更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变更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略) 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略) 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3AT*)澄清及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要求提供 2022 年 10 月份以来 原材料和成品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有“CMA ”、CNAS ”标志), 该要求存在限定检测机构,限定检测报告时间,指定产品检测参数来施行控标。
事实依据:1.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 (略) 场营商环境,早已开 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MA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在我国, 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具备“CMA ”和“CNAS ”是存在排他性,项目采购的产品并不是进出口产品,要求报告附带“CNAS ”意在控标。
2.以上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报告均要求提供具体的检测标准及检测内容、检测内容 超范围,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 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 在此要求提供具体检测数值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
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
如下所述:
序号 | 名称 | 检测内容 | 事实依据 |
6 | 阻燃海 绵 | 阻燃海绵:感官要求(色泽、 气孔、裂缝、两侧表皮、污染、 气味)均符合要求,25%压陷硬 度≥240 N,65%/25%压陷比≥ 2.4,75%压缩永久变形≤6%, 回弹率≥40%,拉伸强度≥ 118Kpa,伸长率≥120%,撕裂 强度≥2N/cm,干热老化后拉伸 强度≥100Kpa,游离*醛未检 出,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 能≤28%,泡沫塑料密度≥ 30kg/m3 , 阻燃性无续然、无阴 燃符合要求。海绵符合 GB/T10802-2006、 QB/T1952.1-2012、 HJ2547-2016、GB17927.2-2011 检验依据; | 感官要求(色泽、气孔、裂缝、两 侧表皮、污染、气味)均符合要求, 此检测内容 超范围,耗时久,根本无法检测, 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 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此项检测报告 |
7 | 皮革 (牛 皮) | 皮革(牛皮):气味测试≤2 级, 游离*醛、可萃取的重金属、 禁用偶氮燃料含量均未检出。 皮革(牛皮)符合 GB/T 16799-2018、GB 20400-2006 检验依据; | 可萃取的重金属,此检测内容 超范围,耗时久,根本无法检测, 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 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此项检测报告 |
3.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据咨询该项目所需检测费用高昂,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负担。
4.请问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本次家具采购有何意义?采购人应当 注重供货后产品的质量,准确的来说应该出具本次家具采购供货后的检测报告,现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也只属于某单位原先供货的产品,难道就能保证此次供货的 家具产品就符合标准了吗?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略) 财政局明确规定:“项目在编制采购 文件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供应商承诺即可。因项目确有必要对产品进行检测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时要提供所供产 品的检测报告。 ”为何本项目招标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 明确指出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 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且违反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 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 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
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请求: (略) 认真修改评分标准,将检测报告改为
1. 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的原材料、成品检测报告扫描 件或影印件或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验。让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本项目需求较高品质的产品,故对检测报告有一定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澄清及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略) 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略) 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3AT*)澄清及答疑通知如下: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要求提供 2022 年 10 月份以来 原材料和成品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有“CMA ”、CNAS ”标志), 该要求存在限定检测机构,限定检测报告时间,指定产品检测参数来施行控标。
事实依据:1.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 (略) 场营商环境,早已开 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MA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在我国, 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具备“CMA ”和“CNAS ”是存在排他性,项目采购的产品并不是进出口产品,要求报告附带“CNAS ”意在控标。
2.以上原材料和成品检测报告均要求提供具体的检测标准及检测内容、检测内容 超范围,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 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 在此要求提供具体检测数值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唯一性,完全就是为某厂家量身
定做的评分标准只为控标,其它潜在供应商毫无优势可言。
如下所述:
序号 | 名称 | 检测内容 | 事实依据 |
6 | 阻燃海 绵 | 阻燃海绵:感官要求(色泽、 气孔、裂缝、两侧表皮、污染、 气味)均符合要求,25%压陷硬 度≥240 N,65%/25%压陷比≥ 2.4,75%压缩永久变形≤6%, 回弹率≥40%,拉伸强度≥ 118Kpa,伸长率≥120%,撕裂 强度≥2N/cm,干热老化后拉伸 强度≥100Kpa,游离*醛未检 出,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 能≤28%,泡沫塑料密度≥ 30kg/m3 , 阻燃性无续然、无阴 燃符合要求。海绵符合 GB/T10802-2006、 QB/T1952.1-2012、 HJ2547-2016、GB17927.2-2011 检验依据; | 感官要求(色泽、气孔、裂缝、两 侧表皮、污染、气味)均符合要求, 此检测内容 超范围,耗时久,根本无法检测, 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 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此项检测报告 |
7 | 皮革 (牛 皮) | 皮革(牛皮):气味测试≤2 级, 游离*醛、可萃取的重金属、 禁用偶氮燃料含量均未检出。 皮革(牛皮)符合 GB/T 16799-2018、GB 20400-2006 检验依据; | 可萃取的重金属,此检测内容 超范围,耗时久,根本无法检测, 只有内定厂家符合此要求, 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建议删除此项检测报告 |
3.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据咨询该项目所需检测费用高昂,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负担。
4.请问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与本次家具采购有何意义?采购人应当 注重供货后产品的质量,准确的来说应该出具本次家具采购供货后的检测报告,现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也只属于某单位原先供货的产品,难道就能保证此次供货的 家具产品就符合标准了吗?
5.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略) 财政局明确规定:“项目在编制采购 文件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供应商承诺即可。因项目确有必要对产品进行检测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时要提供所供产 品的检测报告。 ”为何本项目招标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 明确指出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 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且违反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 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 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
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请求: (略) 认真修改评分标准,将检测报告改为
1. 须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或 CNAS 的原材料、成品检测报告扫描 件或影印件或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供采购人核验。让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本项目需求较高品质的产品,故对检测报告有一定要求,不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澄清及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