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际陆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澄清
合肥国际陆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澄清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请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得分?请明确。
答: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重复;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不可以重复得分。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条投标人业绩栏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栏现变更为: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备注。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需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备注要求。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
2.1)本项目工程实际检测涉及建筑幕墙内容较少,且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检测工作进行分包。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点明确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具备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较少。 2)市场调查可见,能够完全满足商务、技术打分评审条件,且同时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较少,不具有充分竞争性。 3)招标文件P7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条服务内容:(对国际*港二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方相关要求进行见证取 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智能化检测、验收涉及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室内环境 检测、噪音监测、环评验收报告、水质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沉 降观测等),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并未对建筑幕墙检测作明确要求。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建筑幕墙检测资质”不作为资质资格要求条件,予以删除?
答:详见变更公告。
3.问题:招标文件第53页:“项目负责人荣誉: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检测的业绩(需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建设行业优秀质量检测荣誉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对此项评分中“项目负责人检测的业绩获得的建设行业优秀质量检测荣誉”,我单位有以下疑问,请予解答,谢谢。 问题如下: 项目负责人检测的业绩获奖(市级及以上),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行业类奖项荣誉主要是发放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单位,检测单位不属于五大责任主体单位,且主要奖项类别有鲁班奖、黄山杯、琥珀杯等,并不存在检测项目获得优秀质量检测荣誉这一奖项类别。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检测项目(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如鲁班奖、黄山杯、琥珀杯等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检测项目(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如鲁班奖、黄山杯、琥珀杯等奖项荣誉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故黄路1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10月10日
0天0小时6分11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变更公告如下。
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现变更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故黄路1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10月10日
0天0小时25分38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请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得分?请明确。
答: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以重复;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不可以重复得分。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条投标人业绩栏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栏现变更为: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备注。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需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备注要求。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不可以得分。 |
2.1)本项目工程实际检测涉及建筑幕墙内容较少,且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检测工作进行分包。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点明确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具备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较少。 2)市场调查可见,能够完全满足商务、技术打分评审条件,且同时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较少,不具有充分竞争性。 3)招标文件P7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条服务内容:(对国际*港二期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及*方相关要求进行见证取 样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智能化检测、验收涉及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排水检测、室内环境 检测、噪音监测、环评验收报告、水质检测、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建筑物变形监测、建筑物沉 降观测等),以及招标人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的检测。)并未对建筑幕墙检测作明确要求。 根据以上问题,请问是否可以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建筑幕墙检测资质”不作为资质资格要求条件,予以删除?
答:详见变更公告。
3.问题:招标文件第53页:“项目负责人荣誉:2018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检测的业绩(需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建设行业优秀质量检测荣誉的: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对此项评分中“项目负责人检测的业绩获得的建设行业优秀质量检测荣誉”,我单位有以下疑问,请予解答,谢谢。 问题如下: 项目负责人检测的业绩获奖(市级及以上),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行业类奖项荣誉主要是发放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单位,检测单位不属于五大责任主体单位,且主要奖项类别有鲁班奖、黄山杯、琥珀杯等,并不存在检测项目获得优秀质量检测荣誉这一奖项类别。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检测项目(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如鲁班奖、黄山杯、琥珀杯等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项目负责人承接的检测项目(在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如鲁班奖、黄山杯、琥珀杯等奖项荣誉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故黄路1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10月10日
0天0小时6分11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原公告日期:2023-09-28
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3BFFBZ02122
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变更公告如下。
合肥国际*港项目(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3.1.1投标人资质要求现变更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故黄路1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3年10月10日
0天0小时25分38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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