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成都市龙泉驿区燃灯寺大雄宝殿维修保护工程资格预审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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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成都市龙泉驿区燃灯寺大雄宝殿维修保护工程资格预审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泉驿区燃灯寺大雄宝殿维修保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资格预审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表述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束时间:2023-10-12,更正为:2023-10-15。

原公告的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13 10:00:00,更正为:2023-10-16 10:00:00。

原公告的资格预审时间:2023-10-13 10:00:00,更正为:2023-10-16 10:00:00。

原公告的资格预审审查标准及方法:1.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更正为:1.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原公告合同包1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更正为:(1)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监督机构: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

2、预算品目及品目编码:修缮工程 B*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 (略) 龙泉驿区沿山路二段86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平

电话:028-*

(略)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泉驿区燃灯寺大雄宝殿维修保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资格预审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条件表述有误。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束时间:2023-10-12,更正为:2023-10-15。

原公告的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13 10:00:00,更正为:2023-10-16 10:00:00。

原公告的资格预审时间:2023-10-13 10:00:00,更正为:2023-10-16 10:00:00。

原公告的资格预审审查标准及方法:1.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更正为:1.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4.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原公告合同包1的特定资格要求:(1)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更正为:(1)1.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监督机构: (略) 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

2、预算品目及品目编码:修缮工程 B*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地址: (略) 龙泉驿区沿山路二段86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志平

电话:028-*

(略)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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