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泊头市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 |||||||||||||||||||||||||||||||||||||||||
---|---|---|---|---|---|---|---|---|---|---|---|---|---|---|---|---|---|---|---|---|---|---|---|---|---|---|---|---|---|---|---|---|---|---|---|---|---|---|---|---|---|
原公告内容: | |||||||||||||||||||||||||||||||||||||||||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 (略) 卫 (略) 域内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医院、 (略) 、 (略) 、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8 (略) 及 657 所村医疗机构。项目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基础设施改造及购置医疗设备、其他建设等。(2)建设地点: (略) 区域内。 (3)总工期:12个月。(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5)质量缺陷责任期: 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软件采购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2、原公告内容:本项目延期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 |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 |||||||||||||||||||||||||||||||||||||||||
---|---|---|---|---|---|---|---|---|---|---|---|---|---|---|---|---|---|---|---|---|---|---|---|---|---|---|---|---|---|---|---|---|---|---|---|---|---|---|---|---|---|
原公告内容: | |||||||||||||||||||||||||||||||||||||||||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 (略) 卫 (略) 域内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医院、 (略) 、 (略) 、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8 (略) 及 657 所村医疗机构。项目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基础设施改造及购置医疗设备、其他建设等。(2)建设地点: (略) 区域内。 (3)总工期:12个月。(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5)质量缺陷责任期: 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软件采购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0日 2、原公告内容:本项目延期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09时00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