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变更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规划许可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变更批前公示

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变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紫鑫 (略) 提出的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变更调整申请。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原审批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进行调整,项目位于长沙县?梨街道。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取消33-3轴和33-A轴相交处负一层、负二层电梯;8-1轴至8-4轴交8-A轴区域设备用房改为车库;调整后无面积变化。

图纸数量:4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1日

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变更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紫鑫 (略) 提出的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变更调整申请。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原审批紫鑫中央广场33#栋单体及地下室进行调整,项目位于长沙县?梨街道。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取消33-3轴和33-A轴相交处负一层、负二层电梯;8-1轴至8-4轴交8-A轴区域设备用房改为车库;调整后无面积变化。

图纸数量:4张

图纸名称:拟审批变更前后报建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0731-*8

规划技术科0731-*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