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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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00元”更正为“最高限价: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1
    0天0小时5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00元”更正为“最高限价: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分16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1
    0天0小时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00元”更正为“最高限价: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1
  • 交易中心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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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1
    0天0小时6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00元”更正为“最高限价: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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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10-1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10-11
    0天0小时5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00元”更正为“最高限价: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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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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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中心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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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天0小时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FN004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违法车辆拖移、事故车辆拖移施救及扣押车辆保管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最高限价:*.00元”更正为“最高限价:第1包:100%;第2包:100%;第3包:100%”。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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