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河南 (略) 受郑州美山 (略) 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
2、项目编号:HKG-JS-*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09月2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项目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17时00分”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美山 (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祥开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徐蕊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3年10月11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河南 (略) 受郑州美山 (略) 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吴州路5G智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和单家街(传承北路-医圣路北)道路工程施工
2、项目编号:HKG-JS-*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3年09月2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项目部分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现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17时00分”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
三、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 (略) 网站》(http://**/)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美山 (略)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祥开路交叉口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址: (略) 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徐蕊
联系电话:0371-*
邮 箱:*@*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略) 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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