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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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次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1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3小时47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 代理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10-11 11:22:26
    •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12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10-11 11:24:1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监管平台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10-11 11:27:1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10-11 15:08:54
    •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42分
项目编号 HJSCG2023C059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60B-*-*-3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歙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11 15:08:54 浏览次数 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nbs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SCG2023C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六)服务要求中“12.投标人承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中未因食品卫生、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如做出虚假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格式自拟)”更正为“12.投标人需承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因食品卫生等情况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期、处罚期或正在接受调查期内,若做出虚假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公安局

地 址:歙县徽州大道东1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 (略)

地 址:歙县徽城镇和泰国际城21幢1016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0559-*

附件: 更正公告.pdf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1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3小时47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 代理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3-10-11 11:22:26
    •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12分
  • 招标人确认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10-11 11:24:18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监管平台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10-11 11:27:11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 项目负责人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3-10-11 15:08:54
    • 办理用时:
      0天3小时42分
项目编号 HJSCG2023C059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3-*60B-*-*-3
信息来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歙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11 15:08:54 浏览次数 0
澄清与变更公告信息&nbs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SCG2023C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歙县公安局及各所食堂服务管理和保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六)服务要求中“12.投标人承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营中未因食品卫生、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如做出虚假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格式自拟)”更正为“12.投标人需承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因食品卫生等情况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期、处罚期或正在接受调查期内,若做出虚假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前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歙县公安局

地 址:歙县徽州大道东1号

联系方式:0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亿诚 (略)

地 址:歙县徽城镇和泰国际城21幢1016号

联系方式: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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