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安阳市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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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安阳市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安北磋商采购-2023-7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0-18 23:59:00
开标时间: 2023-10-23 09:00:00
正式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于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北磋商采购-2023-7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北磋商采购-2023-*

(略) 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

*元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标准站房建设及配套设施、站点搬迁装修及后期设备运维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5质保期:所有产品的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 年10月12日至2023年 10 月18日每天上午00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 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网上下载)。

4.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2.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 系统,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2. 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1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2.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成交(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地址: (略) 北关区机场南路金谷花园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致远工程 (略)

地址: (略) 殷都区安钢大道薛家庄95号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

九、监督信息

监督部门: (略) 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部门代码:*97G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2-*


招标文件:
(招标) (略) 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
项目编号: 安北磋商采购-2023-7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10-18 23:59:00
开标时间: 2023-10-23 09:00:00
正式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于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安北磋商采购-2023-7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安北磋商采购-2023-*

(略) 北关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

*元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标准站房建设及配套设施、站点搬迁装修及后期设备运维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

5.5质保期:所有产品的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 年10月12日至2023年 10 月18日每天上午00 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 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网上下载)。

4.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2.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 系统,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00(北京时间)

2. 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1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2.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成交(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地址: (略) 北关区机场南路金谷花园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致远工程 (略)

地址: (略) 殷都区安钢大道薛家庄95号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电话:*

九、监督信息

监督部门: (略) 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部门代码:*97G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2-*


招标文件:
(招标) (略) 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 (略) 北关区新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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