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特殊墙体建设项目流标公告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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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特殊墙体建设项目流标公告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流标公告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由于确认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家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作流标处理,现组织第二次招标。

某单位特殊墙体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2023-JKELQH-G1004,发包人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齐河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某单位特殊墙体建设项目(二次),主要内容为墙体修复、墙体植草、挡土墙修整及消防池改造等,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示意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限价:576,766.12元。

2.4项目工期:自合同中明确的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日期合同中约定)。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且符合招标人的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且符合招标人审计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3.4在“军队采购网”(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5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投标企业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合同并具有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标书款:2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地点:网上购买。

4.3获取方式: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详见《特别告知》,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仅接受“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报名。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文档名为“第X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作为附件上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负责人建筑专业*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4标书款支付流程: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报名审核情况,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跳转至标书款支付页面,选择“第一包200元、电汇”,选择开票方式并填写开票信息,点击“提交支付”。

点击“提交支付”后由投标人线上支付200元至 (略) 辽宁分公司账号内,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及付款凭证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确认到账后项目经理将招标文件及附件(示意图及工程量清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投标人,发票开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送。

标书款电汇账号名称: (略) 辽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 (略) 沈阳浑南支行

账 号:2105 0143 0008 0000 3619

特别提示:上述账号信息为标书款电汇账号,切勿将保证金汇至此账号内。保证金账号为中招联合平台自行获取的虚拟账号,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导致投标失败等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日9时30分, (略)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5.2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网站

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 (略) 齐河县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谢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邮 编:*

联 系 人:王劲松

电 话:024-*、*

电 子 邮 件:*@*ttp://**

**日


,和平区,辽宁, (略) ,山东, (略) ,齐河县,沈阳,天津,德州,024-2
流标公告暨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由于确认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家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作流标处理,现组织第二次招标。

某单位特殊墙体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2023-JKELQH-G1004,发包人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齐河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某单位特殊墙体建设项目(二次),主要内容为墙体修复、墙体植草、挡土墙修整及消防池改造等,具体详见本项目附件:示意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限价:576,766.12元。

2.4项目工期:自合同中明确的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日期合同中约定)。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且符合招标人的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且符合招标人审计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3.4在“军队采购网”(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5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投标企业必须签订了合法的用人合同并具有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本工程所在场区以外的其他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标书款:2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地点:网上购买。

4.3获取方式:线上购买招标文件流程详见《特别告知》,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仅接受“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报名。投标人应将以下材料按照序号顺序扫描为1个PDF文档(文档名为“第X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作为附件上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8.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负责人建筑专业*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4标书款支付流程: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报名审核情况,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跳转至标书款支付页面,选择“第一包200元、电汇”,选择开票方式并填写开票信息,点击“提交支付”。

点击“提交支付”后由投标人线上支付200元至 (略) 辽宁分公司账号内,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及付款凭证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确认到账后项目经理将招标文件及附件(示意图及工程量清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潜在投标人,发票开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发送。

标书款电汇账号名称: (略) 辽宁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 (略) 沈阳浑南支行

账 号:2105 0143 0008 0000 3619

特别提示:上述账号信息为标书款电汇账号,切勿将保证金汇至此账号内。保证金账号为中招联合平台自行获取的虚拟账号,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导致投标失败等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日9时30分, (略)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5.2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网站

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一概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 (略) 齐河县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谢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邮 编:*

联 系 人:王劲松

电 话:024-*、*

电 子 邮 件:*@*ttp://**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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